2、改革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办法,扩大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比例,建立多元录取机制。
3、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沟通和衔接。
(七)保障职教经费投入
1、落实已有的经费口子。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地方教育附加要有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辖区内人口数人均1元以上标准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未进行职工培训的由政府统筹用于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国家和省职业教育建设项目要求地方配套的,地方政府和学校举办者全额配套。
2、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按时足额拨付职业教育事业费,并确保逐年增长。
3、逐步增加职业教育预算内拨款,财政超收部分用于教育的经费应向职业教育倾斜。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化解公办职业院校债务,将公办职业院校历史欠债纳入当地政府教育消赤减债计划。
4、加强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基础建设。建设项目向农村中职学校倾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好重点建设项目,着力改善农村中等职
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中等职业学校需要上缴的建设规费,享受中小学危房改造有关优惠政策。 5、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机制。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分担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行业(企业)支持职业教育,允许企业对职业院校捐赠或办学投入计入成本。
(八)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1、将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建设教育强市(州)、建设教育强县(市)规划之中,并严格按规划实施。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通过省委、省政府督查、省人大执法检查、对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等形式,督促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 3、强化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4、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技能型人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表彰和奖励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教师,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将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
能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范围,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主题词:职业教育 能力 建设 专项规划 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10月10日印发
录入员:罗嫔环 校对员:汪忠明 共印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