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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2 悬吊式脚手架宜依靠管廊结构、框架结构等构筑物的水平梁搭设,采用四根短杆用直角扣件环绕支撑梁连接,成井字形固定在支撑梁上;吊杆宜两根一组,组成门架型;吊杆的顶端和下端分别设置防滑扣件,防滑扣件距杆端不应小于100mm;在吊杆的下横杆上铺设脚手板。
5.3.3.3 悬吊式脚手架吊杆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2m;悬吊点跨度较大时,应在脚手架下方设置八字斜撑做加固支撑。
5.3.3.4 悬吊式脚手架的横杆与管廊结构、框架结构等构筑物的水平梁之间采用钢制挂钩固定时,挂钩应采用直径不小于20mm圆钢制作,挂钩两端的挂环应完全封闭,接头应满焊。
释义:悬吊式脚手架的横杆与建(构)筑物的水平梁之间往往采用钢制挂钩固定,而这种钢制挂钩是由脚手架搭设单位自行制作的,为减少制作的随意性,提高悬吊式脚手架的使用安全性,对挂钩的制作提出基本的要求。
5.3.3.5 悬吊式脚手架的脚手板、防护栏和上下通道设置应符合本规范5.3.1.6条和5.3.1.7条的规定。
5.3.4 水平移动脚手架构造要求
5.3.4.1 水平移动脚手架可采用带行走装置的脚手架和用脚手架搭设的小型操作平台,适用于低处作业或多点作业。
5.3.4.2 水平移动脚手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a)脚手架立杆纵、横距宜为1.2m~2m,作业面平台的高度不得超过横向尺寸的三倍且不超过5m;
b)作业层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脚手板和防护栏应符合本规范5.3.1.6条的规定; c)水平移动脚手架宜采用活动轮子,轮子应能承受脚手架自重及动静载荷;轮子与脚手架立杆应连接牢固,就位后应锁定。
释义:水平移动脚手架由于架体较小,分散分布在项目的各处,容易出现搭设不够规范的问题,尤其是作业层平台的脚手板和防护栏部位。为保证高处作业安全,提出了应符合本规范5.3.1.6条规定的要求。 5.3.5 悬挂三角架构造要求
5.3.5.1 悬挂三角架可由架体、固定挂件、脚手板和护栏组成。固定挂件宜采用厚8mm、宽75mm、长300mm的钢板制作,沿容器壁焊接固定。三角架架体宜用50mm350mm35mm角钢制作,直角位置焊接宽50mm的L型钩板,长直边宜为750mm~1000mm。
5.3.5.2 悬挂三角架搭设时,固定挂件水平间距不宜大于1.5m,挂件的上部边缘和两侧边缘应与容器壁满焊焊接牢固;护栏套筒内径为50mm,长度宜为80mm~100mm,与护栏之间应有销子固定。三角架L型钩板插入固定挂件与容器固定,架体上端平面铺设脚手板,架体作业层外侧应设防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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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3 在使用前应检查悬挂三角架各支点,压、拉固定焊点是否松动;使用过程中应控制施工荷载每平方米不应超过200kg。
释义:悬挂三脚架作为一种特殊的作业平台,起到了类似作业脚手架的功能,但设置工作量又少于传统的落地式脚手架,因此在储罐、气柜或冷箱等容器壁板组对焊接经常使用。这种悬挂三脚架是由工程安装单位自行制作、安装的,为减少设置的随意性,提高悬挂三脚架的使用安全性,对悬挂三脚架提出基本的要求。
固定挂件厚度8mm,三角架架体采用50mm350mm34mm角钢制作,是根据现场实际制作、应力试验结果确定的,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在规定荷载200kg/m2情况下是安全的。 挂板的主要受力部位为上部和两侧的拉力,在满足荷载拉力的情况下,焊接挂板上部及两侧便于拆除工作。
5.3.5.4 悬挂三角架的脚手板、防护栏和上下通道设置应符合本规范5.3.1.6条和5.3.1.7条的规定。
释义:经过荷载试验,规定每平方米不应超过200kg是安全的。 5.3.6 通道式脚手架构造要求
5.3.6.1 通道式脚手架宜布置在管廊的纵向方向;当设置在管廊内部时,通道可以管廊水平梁为支撑梁,按悬挑式或悬吊式脚手架方式搭设;当设置在管廊外侧时,通道可按落地式或悬挑式脚手架搭设,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8m,步距不大于2m,每隔6m与管廊结构固定。 5.3.6.2 通道式脚手架的脚手板、防护栏和上、下通道设置应符合本规范5.3.1.6条和5.3.1.7条的规定。
5.3.6.3 当管廊的每榀框架横梁两侧都搭设有水平通道时,两侧通道的内侧均可不设防护栏和挡脚板,但脚手板应满铺。 5.3.7 满堂脚手架构造要求
5.3.7.1 满堂脚手架作为作业平台时,宜采用悬吊式脚手架形式,其结构形式可按本规范5.3.3条规定设置。
5.3.7.2 悬吊式满堂脚手架宜设置落地式八字支撑加固;当地面硬化工程尚未施工时,八字支撑的落脚点应设在立柱脚的基础上,不与地面直接接触。
5.3.7.3 满堂支撑架应采用落地式,其结构形式应符合JGJ128、JGJ130、JGJ166、JGJ231等相关规定。
释义:装置区管廊底层管架常搭设满堂脚手架作为作业平台兼做隔离防护平台,这样可以使上下层得交叉作业变为平行施工,在保证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由于管廊混凝土或钢结构的基础平台往往高出地坪,将落地式脚手架八字支撑落脚于此而不直接落在地面上,可以方便下一步地坪混凝土工程的施工。 5.3.8 门式钢管脚手架构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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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1 门架纵距应符合JGJ128有关规定,门架立杆离墙面净距不宜大于150mm;大于150mm时应采取内挑架板或其他临边防护的安全措施。
5.3.8.2 门架的内外侧均应设置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应设置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1mm~2mm。在脚手架的操作层上应连续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扣紧挡板,防止脚手板脱落和松动。
5.3.8.3 门架两侧的立杆上应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并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门架每一步都铺设有挂扣式脚手板时,每隔4步应设置一道水平加固杆,并宜在有连墙件的水平层设置;当门架搭设高度小于等于40m时,沿门架高度,水平加固杆应两步一设;当门架搭设高度大于40m时。水平加固杆应每步一设;在门架的转角处、端部及间断处的一个纵距范围内,水平加固杆应每步一设;水平加固杆在其设置层面内应连续设置,并形成水平闭合圈。 5.3.8.4 底层门架下端应加封口杆,门架的内、外两侧应设置离立杆底端不大于200mm的通长扫地杆,扫地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
释义:水平加固杆的作用是增强门架的纵向刚度,闭圈设置效果更好;底层门架是最大的受力部位,设置扫地杆可以增强其刚度和稳定承载能力。
5.3.8.5 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用。门架安装时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不得相对进行。搭完一步架后,应检查并调整其水平度与垂直度。脚手架应沿建筑物周围连续、同步搭设升高,在建筑物周围形成封闭结构;如不能封闭时,在脚手架两端应增设连墙件。
释义:不同型号的门架相互搭配使用会造成安装后的架体误差过大而降低承载力,影响使用的安全。
5.3.9 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构造要求
5.3.9.1 承插型盘扣式双排钢管支架可根据使用要求选择架体几何尺寸,步距宜选用2m,立杆纵距宜选用1.5 m或1.8 m,且不宜大于2.1m,立杆横距宜选用0.9m或1.2m。 5.3.9.2 脚手架首层立杆应采用不同的长度立杆交错布置,相邻立杆竖向错开距离不应小于500mm,立杆底部应配置可调底座。
5.3.9.3 双排脚手架专用外斜杆应设置在有纵、横向横杆的盘扣节点上;采用钢管做斜杆时,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盘扣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当不能与立杆扣接时,应与横杆扣接。
释义:采用钢管扣件做斜杆时,斜杆可以和横立杆扣接,但这种步中斜杆设置不能保证每根立杆段成为三角形杆系构架的一个边,对这种受力状态目前尚无相应的理论和试验研究结论,因此,本条首先推荐斜杆应与立杆扣接,当不能与立杆扣接时,才与横杆扣接。 5.3.9.4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做模板支撑架时,应符合JGJ231中6.1节的要求。 5.3.9.5 需要设置走人斜道时,应符合本规范5.3.1.7条的规定;当双排脚手架需要设置人行通道时,应在通道上部架设支撑横梁,横梁截面大小应按跨度以及承受的荷载计算确定,通道两侧脚手架应加设斜杆;洞口顶部应铺设封闭的防护板,两侧应设置安全网;通行机动车的洞口,应设置安全警示和防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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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 直插式轻钢脚手架构造要求
5.3.10.1 脚手架立杆纵向间距不应大于1.8m,横向间距不应大于1m,立杆与操作面净距不宜大于150mm;大于150mm时应采取内挑架板或其他临边防护的安全措施。
5.3.10.2 当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6m时,在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单向剪刀撑,当搭设高度大于等于6m时,在脚手架的外侧应设置双向剪刀撑。剪刀撑应与立杆上的插销锁牢。剪刀撑纵向每隔一个立杆纵距设置一列,剪刀撑垂直方向每隔一个立杆步距设置一列
5.3.10.3 脚手架上、下立杆的组装应通过内插套管进行连接,连接处插接长度不应小于180mm,内插套管外径应小于立杆内径0.8mm~1.2mm。在脚手架的操作层上应连续满铺与脚手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用锁片扣紧短横杆。
释义:根据欧洲相关标准,内插套管插接长度超过150mm,可按刚性连接考虑,计算时可以将立杆与立杆的连接按刚性连接对待,简化了计算;考虑到插接件可能的加工偏差,要求插接长度应超过180mm。
5.3.10.4 脚手架的梯子通过上端挂钩和下端蟹爪分别固定在上、下层的短横杆上,其中上端挂设置锁片与上层短横杆锁紧,下端蟹爪扣紧下层短横杆,防止梯子脱落和松动。多层的梯子可在同一垂直范围内逐层依次设置,也可根据施工情况分散在不同垂直部位设置。 5.3.10.5 每层脚手架外侧均需沿立杆高度方向等分设置两道长横杆作为护栏,长横杆两端用插头插入立杆的插座中,并用榔头敲紧,防止松动。
5.3.10.6 当脚手架高度超过9m时,在脚手架节点处设置与结构本体的连墙件,其水平、垂直间距为9m。 5.3.11 防护架构造要求
5.3.11.1 设备、建筑物或构筑物施工从6m高或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外用电梯周边、施工机械上方等,均应搭设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的立杆纵距不应大于1.6m,水平杆步距不应大于1.8m,安全通道顶部应采用脚手板搭设;坠落基础高度高度超过24m时,安全通道应设双层防护,双层间距不宜小于500mm;安全通道宽度应满足每侧伸出通道边不小于1m,长度不应小于以下坠落半径的要求: a)当坠落基础高度小于15 m时,坠落半径为4 m; b)当坠落基础高度小于30 m时,坠落半径为5 m; c)当坠落基础高度大于30 m时,坠落半径为6 m; d)100m以下的烟囱,坠落半径不宜小于10 m;
e)100m以上的烟囱,坠落半径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10。
释义:避免高处坠落物砸伤地面人员的主要措施是在地面设置安全的人行通道或运输通道,高处落物的坠落半径是根据GB/T3608和GB50078给出的。
5.3.11.2 受限空间内交叉作业应搭设隔离防护棚,每隔20m高度应搭设一层防护棚,防护棚的生根可在容器内利于生根的部位开始搭设;底层防护棚的高度宜为2.5m,当坠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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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高度超过24m时,防护棚顶部应设双层防护,双层隔离层间距宜为200mm; 防护棚应采用钢制脚手板满铺搭设,板与板之间应严密拼缝,较大的缝隙应用窄板条或铁皮可靠封住;防护棚上人员的出入通道口应制作封洞板,封洞板应符合本规范5.3.1.7条的规定。 5.3.11.3 脚手架水平防护架外伸宽度不应小于2m,支撑斜杆的水平仰角应在40o~70o之间,安全平网的内外口应锁紧边绳,内口与工程结构主体间隙不得大于100mm,网与网之间应搭接牢固,不得有纵向间隙,网与网的转角处应搭接、拉紧和绑牢。安全平网选用应符合GB5725的有关规定。
5.3.11.4 脚手架垂直防护应在脚手架上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选用应符合GB5725的有关规定,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顺环扣逐个与架体绑扎牢固,密目网上的每个环扣都应穿入符合规定的纤维绳,允许使用性能不低于标准规定的其他绳索(如钢丝绳或金属线)代替。 6 专业脚手架结构设计 6.1 建筑物脚手架
6.1.1 建筑物脚手架搭设应执行JGJ 128、JGJ 130、JGJ 166、JGJ 231的规定。 6.1.2 建筑物外部脚手架宜采用双排脚手架;内部脚手架宜采用双排脚手架和移动脚手架。
6.1.3 建筑物现浇混凝土梁、板支撑用脚手架应采用满堂脚手架,并应进行结构设计计算。
6.2 构筑物脚手架
6.2.1 混凝土框架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钢筋混凝土柱施工宜采用落地式双排井字脚手架,脚手架同时用于柱模板加固,脚
手架步距应依据柱截面尺寸设置; b) 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支撑应采用满堂脚手架,并应进行结构设计计算。 6.2.2 烟囱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现浇钢筋混凝土烟囱施工,应编制专项技术技术方案,脚手架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要求搭设;
b) 钢制烟囱分段安装时,宜在分段处搭设落地式双排脚手架或采用悬挂三脚架。 6.2.3 电梯井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采用滑摸施工工艺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脚手架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b) 采用其他施工工艺时外部应搭设落地式双排脚手架;内部应搭设满堂脚手架,并应
按本规范5.3条规定进行结构设计。 6.2.4 水池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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