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按本须知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含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限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交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本须知9.1款所述时间前以有编号的补遗书予以澄清,同时将补遗书发给所有投标人。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文件截止提交时间7天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8条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和解答,以发出有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因此,投标人必须随时登陆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http://jszb.dg.gov.cn),或于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交易中心第一分场二楼)公告屏幕上密切留意本工程补遗书的发放信息(除此方式外,不再另行通知),按上述网站或公告屏幕上公告的补遗书发放时间和地点,持 自行前去领取补遗书及补充资料。如投标人未按公告的时间和地点前去领取,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补遗书中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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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补遗书中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补遗书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简体中文 。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 投标邀请书(正本附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原件);
11.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 11.2.3投标函;
11.2.4 报价汇总表;
11.2.5 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经理简历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
11.2.6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 均须提交);
⑵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经理的下列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交):身份证、项目经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⑶当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由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执业从业人员填报和签署时,需提交签署人的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交证书包括: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书;预算员或造价员提交证书包括:预算员或造价员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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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会上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核对;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应同时提交各自的造价执业从业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并于投标会上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核对;
⑷当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由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并已在东莞市备案的工程造价中 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时,需提交委托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填报和签署上述文件的委托书原件及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同意接受委托的复函原件;
(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仅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时需提交,并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所提供的格式);
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⑴东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正本须为原件); ⑵目录;
⑶工程量清单填报说明; ⑷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 ⑸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
(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汇总表; ⑺措施清单项目费汇总表; ⑻措施其它项目费汇总表; ⑼规费汇总表;
⑽主要材料价格明细表; ⑾综合单价分析表; ⑿子目工料机分析表;
⒀其它合价分析表(如有,由投标人自行附后)。 11.3.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
11.4 技术部分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针对不评技术标的招标项目写法) 11.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⑴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⑵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⑶劳动力安排计划;
⑷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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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⑹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⑺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⑻施工总平面图; ⑼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⑴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⑵项目经理简历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 ⑶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⑷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⑸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除特别说明外,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措施清单项目费、措施其它项目费、规费及税金报价等构成。
⑴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为综合单价包干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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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措施清单项目费、措施其它项目费(含赶工措施费、工程保修费等)和规费(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为合同价包干项目,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数量、价格、费用均不作调整;
13.6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臵、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7 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项目、数量与招标图纸有出入,投标人应在本须知8.1款所定的提出澄清要求的限期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人认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项目、数量,按图纸内容一次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
13.8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创优良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
13.9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 13.10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13.11 “最高报价值”的有关规定
13.11.1根据东建[2005]64号文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在投标中实行“最高报价值”。本项目的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工程预算总价、最高报价值编制审核单位、最高报价值备案单位、最高报价值金额、最高报价值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有关项目费用的最高拦价值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报价值,并且投标报价中的措施清单项目费、措施其他项目费的汇总价不得高于有关项目费用的最高拦价值中相对应项目费用(可选用)。
13.11.2本项目最高报价值的内容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含措施项目清单及其费用)、其他项目费(含其他项目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或费用)、主要材料价格、规费,以及相关说明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条“最高报价值内容”)。
13.11.3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报价值有异议时,应在本须知8.1款所定的提出澄清要求的限期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经核实,单项实体清单项目工程量或单价超过?5%,并且其差异导致预算总价变化超过?2‰时,招标人将对最高报价值作调整。调整后的最高报价值将在投标文件截止提交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告知投标人领取补充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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