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
操 作 指 引
襄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
备案类减免税操作指引目录
一、襄阳市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操作规程??? 二、襄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未达营业税和增值税起
征点备案减免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襄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税征管工作
的通知?????????????????? 四、常见备案类减免税需提交的资料??????? 五、备案类减免税文书范本???????????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
《襄阳市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操作规
程》的公告
2014年1号
为规范全市备案类减免税管理行为,提高备案类减免税办理质效,现将襄阳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襄阳市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操作规程》予以发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各地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襄阳市地方税务局。
特此公告。
襄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10日
襄阳市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操作规程
第一单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备案类减免税管理行为,进一步优化备案环节,统一办理标准,保障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落实,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湖北省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鄂地税规〔2010〕1号)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的备案类减免税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类减免税时,应当遵循统一规范、简便高效、公平公正、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第四条 纳税人同时从事备案类减免税项目与非减免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备案类减免税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第二章 备案类减免税的分类
第五条 备案类减免税分为事先备案类减免税和事后备案类减免税。事先备案类减免指在办理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书面告知后方可享受的减免税项目;事后备案类减免指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以受理纳税申报视为同意备案的减免税项目。
第六条 事后备案类减免税由办税服务厅办理,减免税项目包括:
(一)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及印花税减免; (二)个人转让住房涉及的地方税(费)减免; (三)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减免车船税;
(四)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涉及的耕地占用税减免;
(五)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七)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八)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九)上级税务机关明确为事后备案减免的其他事项; (十)市局认为应纳入事后备案类减免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事先备案类减免税由市区各管理分局和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除审批类减免税和事后备案类减免税外,其他减免税申请均属于事先备案类减免税事项。
第三章 事先备案类减免
第八条 纳税人申请事先备案,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税费管理科(税费管理分局)提出申请,并根据减免税事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