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2009年深圳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祖国,艰苦奋斗,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人才;为了激励上进,表彰德、智、体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学校决定,对本科学生进行一年一度的先进个人评选。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校总体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深大[2007]6号),结合学院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各类荣誉称号的设置
一.学业奖
1.政府奖:国家奖学金1名。
2.社会奖:好日子奖学金3名、腾讯科技卓越奖学金(特等奖2名,优秀奖4名) 永亨银行奖学金1名。
3.学校奖:校级学业优等生(设特等奖1%、一等奖5%、二等奖12%。总人数不超过本院参评人数的18%)。 二.工作奖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设一等0.5%、二等1.5%、三等奖2%。总人数不超过本院参评人数的4%)。 2.社会工作优等生(设一等、二等、三等奖2%)。 三.单项奖
1.文艺体育优等生(设一等、二等、三等奖2%)。 2.学术创新优等生(设一等、二等、三等奖2%)。
第二章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程序
一. 成立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各基层评选工作小组,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二. 各基层评选工作小组按《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2009年深圳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评选,选出各奖级的候选人,并将评选的结果作为第1榜公示2日,自公示评选结果之日起2日内各评选工作小组接受同学异议与投诉,逾期不再受理。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三.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则要求相关评选工作小组重新评选;如无异议,则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各基层评选工作小组评选结果为第2榜,公示时间为2日,公示期间听取学生意见; 四.公示2日后,依照本评选办法,结合学生反馈意见,对第二榜评选结果作相应调整; 五.向全体学生公布第三榜结果,并上报院党委审批;
六.院党委审批后,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获奖候选人名单上报校学生处。
第三章 评选工作组织
一、 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一) 组成: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教务秘书、辅导员及班主任组成。
(二) 职责:负责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2009年深圳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开展,检查有关评选材料的真实性,审议各评选工作小组上报的材料,以讨论和票决的方式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二、 各基层评选工作小组:
包括2006、2007、2008级11个自然班评选工作小组及院团委学生会评选工作小组。 (一) 组成:
院团委学生会评选工作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成员为各团委、学生会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班评选工作小组:人数5~9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为班委(团支委)委员。 (二) 职责:
保证本组织(班级)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工作,按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与部署,按时保质高效地完成评选工作。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各申报人材料,并作出统计,将奖学金申请表和申报者名单交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三) 公示:
各评选工作小组名单须在正式评选开始前公布,有异议者,自公布之日起2日内可向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如2日内无异议,视为接受各评选工作小组的名单。
第四章 奖学金评选办法细则
一、参评资格:申报各类荣誉称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本院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度内没有受到党、团、行政处分; 3.原则上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必须及格;(同一门课程如在同一学年重修通过的计该门课程及格) 二、学业优等生 (一)评选条件:
以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为原则进行评选。 (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三)评选方法
1.各班评奖工作小组把所有符合参评资格的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在班内进行排序,按照《2008-2009学年各班可申报名额分配表》中规定的人数取前几名,结合评选条件,选出该学年度的学业优等生特、一、二等奖本班候选人。
2.本班候选人凭校园卡帐号和密码登陆深圳大学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210.39.15.118/student)在线申请,填写完后提交申请表,同时打印一份本人申请表,附成绩单交到所在班评选工作小组。
3.采取申报制,以本人自愿申报为准,不申报者不参评; 三、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条件(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在评选学年度内担任相关职务半年以上(含半年,无故离任或被免职者不得参评); 2.符合评选范围〔见本条之(二)〕;
3.任职期间工作绩效鉴定必须为优秀(工作绩效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鉴定) (二)评选范围
1.本项评选对象只限在本院学生党组织、院团委、院学生会、其他院级学生组织或班级中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
2.在其他民间社团中担任的职务不参评; 3、凡属勤工助学性质的工作职务不参评。 (三)评选方法
1.采取申报制,以本人自愿申报为准,不申报者不参评;
2.a.凡符合评选条件中1、2以及符合评选范围的学生凭校园卡帐号和密码登陆深圳大学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210.39.15.118/student)在线申请,填写完后提交申请表,同时打印一份本人申请表,附上成绩单、获奖证明等书面材料交到所在班评选工作小组。
b.各评选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选出符合评选条件中1、2及评选范围的学生名单,汇总后上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c.由辅导员对各申报者进行工作绩效鉴定后,将符合本条之(一)、(二)的学生名单以及民意测评选票(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制定)返回各评选工作小组进行民意测评;
民意测评方式:各评选工作小组召开大会(到会人数不得低于本组织(班级)人数的二分之一)对可申报学生进行民意测评,并统计出同意票数不低于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的申报人作为优秀学生干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示2日,自公示起2日内各评选工作小组接受同学异议与投诉。公示2日后,依照本评选办法,结合学生反馈意见,对评选结果作相应调整并上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注:如果民意测评对象超过1人,每位同学可投票的人数不得超过民意测评对象总数的50%)
d.学生工作办公室召开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对各组织(班)上报的优秀学生干部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讨论,结合评选条件及班主任意见,讨论并票决评选出该学年度的优秀学生干部一、二、三等奖。
四、社会工作优等生 (一)评选条件
1.符合《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三条中规定的评选资格; 2.评选学年度内,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受到校级以上单位、组织书面表彰。 (二)评选办法
1.“社会工作优等生”评选以社会服务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校内学生工作不在此评选范围之内。
2.评选学年度内,因社会工作受到国家级或以上书面表彰者可申报一等奖,受到省级或市级书面表彰者可申报二等奖,不设比例。
3.评选学年度内,因社会工作受到校级奖励者可申报三等奖,获奖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2%。
(三)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同学凭校园卡帐号和密码登陆深圳大学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210.39.15.118/student)在线申请,填写完后提交申请表,同时打印一份本人申请表,附成绩单交到所在班评选工作小组。各评选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及民意测评,评选出符合资格的名单公示2日,后上交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评选出候选名单。
五、文艺体育优等生 (一) 评选条件
1.符合《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三条中规定的评选资格(一)、(二)条;
2.评选学年度内,在各级文艺、体育竞赛活动中,因成绩优秀或表现突出,曾获校级及以上级别书面表彰; 3.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艺体育活动,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中,没有无故缺席记录。 (二) 评选办法
1.在比赛中获得国家级或以上表彰者,可申报一等奖学金,不设比例。 2.在比赛中获得省、市级表彰者,可申报二等奖学金,不设比例。
3.在比赛中获得校级奖励者,可申报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2%。 4.上述比赛须为由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举办的比赛。由有关协会或其他组织举办的比赛所获奖项应降一级参评。邀请赛不含在内。
5.若所获奖项为集体项目,则申请者必须为正式参赛队员。其所获奖项参照正式参加比赛的人数,在原有的等级上降级参评。15人以下(含)的团体项目奖项降一级,15人以上的团体项目奖项降两级。 6.在评选过程中,若一人同时获得同一项目不同级别奖励,仅以最高级别奖励参与评选。 (三)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同学凭校园卡帐号和密码登陆深圳大学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210.39.15.118/student)在线申请,填写完后提交申请表,同时打印一份本人申请表,附成绩单交到所在班评选工作小组。各评选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及民意测评,评选出符合资格的名单公示2日,后上交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评选出候选名单。
六、学术创新优等生 (一)评选条件
1.本院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度内没有受到党、团、行政处分; 3.原则上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必须及格;(同一门课程如在同一学年重修通过的计该门课程及格)
(二)评选办法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1)学术论文被国内外著名索引检索收录;
(2)获得国际级科技、专业竞赛奖项或国家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 (3)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取得授权)。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二等奖学金: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参照《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 (2)获得国家级科技、专业竞赛奖项,或省部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 (3)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初审通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三等奖学金:
(1)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含增刊);
(2)获得省部级科技、专业竞赛奖项,或市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校级竞赛一等奖以上奖项; (3)获得市级科技成果奖。 4.特别说明: (1)科技、专业竞赛:
①比赛主办单位须为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主办单位为协会或其他组织的,则降一级参评。申请者本人须为主要参加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我校为获奖单位。 ②若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等级奖项,仅以最高奖项参评。
③若申请者所获奖项为集体项目,则按参赛人数降级参加评选。参赛人数为2-4人的,降一级参评;参赛人数为5人以上的,降两级参评。
④奖项等级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
(2)专利须为申请者本人作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经中国专利局或其他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实用新型专利需有专利证书;发明专利需有通过国家专利局初审的证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须为申请者本人作为第一发明人(我校为第一著作权人)、经中国版权局正式登记并授予证书的计算机软件。 (3)若上述学术论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某项成果的学生导师为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学生为第二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则评奖时等同于该生为该项成果的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 (4)其他参评成果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研究评定。
(5)以团队成果申请“学术创新优等生”的必须按照项目申报。项目团队需提交《深圳大学“学术创新优等生”团队项目申报表》,将参与本项目的团队成员按照所做贡献大小排序。每个项目团队填一份申报表。 (三)评选机构
1.评选机构:深圳大学“学术创新优等生”专家评审委员会
2.人员构成: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科研处、教务处工作人员,各专业专家教授代表
3.工作职责: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确定评选标准;审阅申请人相关材料,确定学生获奖等级。 (四)评选程序
1.采取申报制,以本人自愿申报为准,不申报者不参评;
2.符合条件的同学凭校园卡帐号和密码登陆深圳大学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210.39.15.118/student)在线申请,填写完后提交申请表,同时打印一份本人申请表,附成绩单、获奖证明或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及原件交到所在班评选工作小组。同时,还需按照项目,每个团队填一份《深圳大学“学术创新优等生”团队获奖项目申报表》,按照相关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3.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把所有符合参评资格且提交申请的学生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七.国家奖学金与社会奖学金
评选办法见学院主页发布的《关于我院2009年国家奖学金与社会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中具体安排。
第五章 违纪处分
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选工作公正进行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生当学年度的参选资格,并根据该生的行为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办法由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适用2008~2009学年度深圳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几点说明:
1.申报各类奖学金(除文艺体育奖学金外),均需满足第四章第一条的参评资格。
2.学业奖仅可获得一种;其他奖可兼得多项。学业奖与工作奖仅兼得荣誉,奖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重复申请。
4.获得金额为5000元(含)以上的社会奖,可另颁发学校“学业优等生特等奖”荣誉证书,但不占用特等奖名额。
5.在评选学业优等生中,如出现绩点相同且又受名额限制的,则由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讨论并票决。
3.工作职责: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确定评选标准;审阅申请人相关材料,确定学生获奖等级。 (四)评选程序
1.采取申报制,以本人自愿申报为准,不申报者不参评;
2.符合条件的同学凭校园卡帐号和密码登陆深圳大学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210.39.15.118/student)在线申请,填写完后提交申请表,同时打印一份本人申请表,附成绩单、获奖证明或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及原件交到所在班评选工作小组。同时,还需按照项目,每个团队填一份《深圳大学“学术创新优等生”团队获奖项目申报表》,按照相关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3.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把所有符合参评资格且提交申请的学生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七.国家奖学金与社会奖学金
评选办法见学院主页发布的《关于我院2009年国家奖学金与社会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中具体安排。
第五章 违纪处分
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选工作公正进行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生当学年度的参选资格,并根据该生的行为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办法由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适用2008~2009学年度深圳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几点说明:
1.申报各类奖学金(除文艺体育奖学金外),均需满足第四章第一条的参评资格。
2.学业奖仅可获得一种;其他奖可兼得多项。学业奖与工作奖仅兼得荣誉,奖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重复申请。
4.获得金额为5000元(含)以上的社会奖,可另颁发学校“学业优等生特等奖”荣誉证书,但不占用特等奖名额。
5.在评选学业优等生中,如出现绩点相同且又受名额限制的,则由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讨论并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