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监控与预警
8.1危险源监控
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防起重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项防起重伤害的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并由项目部管理人员分区负责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进行监控。
1、起重机司机、信号工、挂钩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2、对起重机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起重机械的传动部分必须要有防护罩和防护套。 4、机械在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保养、紧固、调整等作业。
5、机械运转中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或把机械交给别人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作业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作业。
6、操作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械、龙门吊、混凝土搅拌机等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7、吊装范围内周围的废料必须随时清理,保持脚下清洁,防止被废料绊倒,发生事故。
8、起重机械拆装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全过程旁站监督作业,采取警戒措施。 9、加强日常保养与检查,并做好记录。
10、轨道必须做重复接地,间隔15m做一组,钢轨之间规范制做接地跨接。 8.2预警管理
及时收集各类信息,针对各类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提前做好预防物资准备。预警行动包括应对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主要发布途径由现场人员通过项目部监控室台以电话、短消息及内部有线和无线的通信手段发布进行预警行动,一旦发生事故及时预警。
18
8.2.1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目的是帮助施工人员学习各种安全疏散知识和应对方法,提高施工人员对事故发生时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应变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施工人员不仅可以沉稳自救,还可以冷静地配合救援人员做好急救工作,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
培训内容:如何提高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如何正确处理各种事故;如何提升自救与互救能力;各种救援器材和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掌握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明确工作岗位存在哪些危险隐患;防护用具正确使用方法;紧急状态下如何采取行动。 8.2.2早期警告
主要发布途径由现场人员通过项目部监控室台以电话、短消息及内部有线和无线的通信手段发布以进行预警行动。
19
第9章 信息联络与报告
9.1信息报告与通知
施工现场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为010-62264600,事故信息接收由专门值班人员接受并立即通知总指挥、副指挥,由总指挥立即启动应急组织预案。 9.2 信息上报
1、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现人员首先大声呼喊,通过现场值班电话010-62264600上报现场安全员,安全员通过固定电话立即上报指挥部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在1 小时内上报上级及相关管理部门:驻地监理办、02标总监办、甲方代表、轨道公司和第三项目管理中心,同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9.3信息传递
总指挥接到报警后,通知副组长、组员,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并根据事故类别向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位置; 2、事故类型;
3、伤亡情况及可能造成的损失; 4、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 5、事故的初步原因估计; 6、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8、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等。
20
第10章 风险事件预防措施
1、加强起重安全管理,起重作业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2、起重作业人员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持证上岗。 3、起重机械必须设有安全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电气防护性接零装置、端部止挡、缓冲器、联锁装置、夹轨钳、信号装置等。
4、严格检验和修理起重机机件,如钢丝绳、链条、吊钩、吊环和滚筒等,报废的应立即更换。
5、起重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必须向在场所有工作人员交待技术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起重作业必须由指挥工负责指挥,使用统一的标准信号。
6、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7、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任何人上下,也不能在运行中检修,上下吊车要走专用梯子。
8、起重机的悬臂能够伸到的区域不得站人,起重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 9、吊运物品时,不得从有人的区域上空经过,吊装区域要拉设好安全警示线,吊物上不准站人,不能对吊挂着的物品进行加工。
10、起吊的物品不能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1、起重机驾驶人员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将故障排除。
12、重大、特殊的起重工作,须制定专门技术、操作措施,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13、开车前必须先打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给予持续铃声或报警。 14、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确定起
21
重机上无人时,才能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
15、工作中突然断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是否工作正常。
16、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在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当风力大于5级时,应停止工作。
17、当司机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的司机。
18、严禁使用非起重用机械吊、运重物。 19、防起重伤害安全技术措施:
1)起重机械、起重索具,严禁超负荷使用。
2)移动式起重机必须在平整、坚硬的路面上行走、起吊、停留。 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必须在支好支腿后才允许起吊重物。
4)起重机工作结束后,臂杆、吊钩应置于规定方位,各控制操作杆拨回零位。轨道式起重机固定制动装置,切断电源。
5)起重机械的刹车制动装置、限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应齐全灵活,不得使用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车。
6)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7)不得将被吊物件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8)不得在起重设备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 9)不得未经试吊便起吊与设备额定载荷接近的重物。 10)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准起吊:
(1)起重设备、起吊索具未经检测合格或超过检测合格有效期。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