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经济法》期末大作业
一、简答题(每题15分,共3题,合计45分)
1.简述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何实现股东对于公司的控制?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益通过股东出资额来表示,大致表现为参加股东会的权利;选举与被选举为董事、监事的权利;决定公司重大事物的表决权和查阅有关公司资料的知情权;股东大会的召集请求权利和自行召集权等。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就其出资额所对 应的表决权特别设计,包括引入复数表决权制度,给予管理层股东的出资额多倍的投票权,放大其对公司重大决策的控制权。
2、简述你眼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来说最重要的规定是什么?(两项以上)
答:我眼中最重要的消费都权益是,知悉权,索赔权和监督权。 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
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九项权利:(1)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2)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权利(知悉权),消费者所依法享有的了解与其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 受的服务有关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选择其购买的商品及接受的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都在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的权利。(5)获得补救和赔偿的权利(索赔权),是指消费者对其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害所享有的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组织社会团体的权利。(7)获得消费知识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利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人格尊严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9)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权利,是指消费者对于商品和服务以及消费者保护工作进行监察和督导的权利。最后还有一项权利是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未作明确规定的,消费者保证得到可供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经济法期末大作业(2)
2025-04-28
经济法期末大作业(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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