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2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
第一部分 通 则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内各类企业或组织内构成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 本办法不适用于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核设施、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质、核能物质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矿山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令《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13号《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号《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危险化学品名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2号《剧毒化学品目录》 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2719《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AQ203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 1 —
1.1.1.1.1.2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Z23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AQ2006《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AQ8001《安全评价通则》
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D000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HG2066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GB50161《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 3术语和定义 3.1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数量及其他存在的危险能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设施和场所)。 3.2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对于某种、某类危险物质或某种危险能量规定的数值,若单元中的危险物质或危险能量数值等于或超过该数值,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4重大危险源分类辨识范围
4.1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贮罐区或者单个贮罐;
4.2储存烟火剂、烟花爆竹及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或者单个库房; 4.3生产、使用烟火剂、烟花爆竹及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生产场所;
4.4输送可燃、易燃、有毒气体的长输管道,中压及以上的燃气管道,输送可燃、有毒等危险流体介质的工业管道; 4.5蒸汽锅炉、热水锅炉;
— 2 —
1.1.1.1.1.2
4.6易燃介质和介质毒性程度为中度以上的压力容器;
4.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有煤尘爆炸危险,水文地质条件复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Ⅰ类、Ⅱ类(自燃倾向性为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煤矿矿井; 4.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包括瓦斯矿山,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山;
4.9全库容大于等于100万m3或者坝高大于等于30m的尾矿库; 4.10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重大危险源。 5重大危险源辨识
具体的辨识分析以各分则为主。 6重大危险源分级 6.1分级原则
重大危险源级别按照构成的规模、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划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6.2重大危险源分级
具体分级内容以各分部分为主。
— 3 —
1.1.1.1.1.2
第二部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分级的依据和方法。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0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危险化学品名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2号《剧毒化学品目录》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Z23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205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急性毒性》 3术语和定义 3.1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3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实际存在(在线)量
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或额定储存能力时,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内物质存有的量,对于事故处理的装置或备用储存设施,则不计算在内。
— 4 —
1.1.1.1.1.2
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停用、进行改建和扩建或工艺(储存)条件发生变化时,按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号《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重新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进行辨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以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为单元。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附件1中的表1与表2中规定的临界量即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公式(1)计算,若满足公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2??Q1Q2????qn??1 (1) Qn式中:q1,q2,...qn——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为t;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t。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 5.1分级原则
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值R之和作为分级指标。 5.2 R的计算方法
?q1qn?q2R?????1Q??2Q??????nQ??
12n??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 5 —
1.1.1.1.1.2
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5.3 校正系数β的取值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不同,设定校正系数β值,见表1和表2:
表1 校正系数β取值表
危险化学品 类别 毒性气体 见表2 爆炸品 2 易燃气体 1.5 其他类 危险化学品 1 β 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办法确定。
表2 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
毒性气体名称 一氧 化碳 2 硫化氢 5 二氧 化硫 2 氨 2 环氧 乙烷 2 氯化氢 溴甲烷 3 3 氯 4 β 毒性气体名称 氟化氢 二氧化氮 氰化氢 5 10 10 碳酰氯 磷化氢 异氰酸甲酯 20 20 20 β 注:未在表2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β=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β=4取值。 5.4校正系数α的取值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厂区边界向外扩展500米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设定厂外暴露人员校正系数α值,见表3:
表3 校正系数α取值表
厂外可能暴露人员数量 100人以上 50人~99人 30人~49人 1~29人 0人 α 2.0 1.5 1.2 1.0 0.5 — 6 —
1.1.1.1.1.2
5.5分级办法
根据计算出来的R值,按表4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表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和R值的对应关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R值 R≥100 100>R≥50 50>R≥10 R<10 5.6 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按照有关办法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 7 —
1.1.1.1.1.2
第三部分 烟花爆竹、烟火剂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分级的依据和方法。 本办法不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所用材料、民用爆炸物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1652-2012《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50161—2009《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GB19595—2004《烟花爆竹引火线》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烟火药
主要由氧化剂与还原剂等组成的,燃烧、爆炸时能产生光、声、色、烟雾、气体等效果的混合物。 3.2黑火药
用硝酸钾、炭粉和硫磺或用硝酸钾和炭粉为原材料制成的一种烟火药。 3.3效果件
通过工艺制作形成的烟火药或含有烟火药的单个形体(包括药粒、药柱、药块、药包、药球、效果内筒、效果引线等),分为裸药效果件和非裸药效果件。 3.4非裸药效果件
用壳体将烟火药紧密包装后的效果件。 3.5引火线
用来点火、传火、控制时间的烟火药制品 3.6 A级产品
— 8 —
1.1.1.1.1.2
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 3.7 B级产品
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3.8 C级产品
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 3.9 D级产品
适应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 3.10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11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数量及其他存在的危险能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设施和场所。
3.12烟火剂、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生产经营单位内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危险性建筑物划分为一个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
4烟火剂、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 4.1储存烟火剂、烟花爆竹的库区或者单个库房; 4.2生产、使用烟火剂、烟花爆竹的生产场所; 5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5.1烟火剂、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辩识依据
— 9 —
1.1.1.1.1.2
表1 烟火剂、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分类 烟火药 黑火药 裸药效果件 非裸药效果件 引火线 A级成品 B级成品 C级成品 D级成品 临界量(kg) 5000 10000 10000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30000 30000 6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
表2 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 危险源等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 二级重大危险源 三级重大危险源 四级重大危险源 R=∑(qn/Qn) R≥4 4﹥R≥3 3﹥R≥2 2﹥R≥1 其中:q——单元内每一种危险化学品的存在数量(kg);
Q——相对应的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kg)。
— 10 —
1.1.1.1.1.2
7附录:
表3 烟花爆竹产品分级表
产品分级 产品分类 单个药量(不大于) 产品分级 产品分类 喷花类 喷花类 吐珠类 升空类 吐珠类 A级 组合烟花 单个药量(不大于) 200g 20g(≤2g/发) 10g 1500g(内筒型单简 内径<40mm) 2.0g/个(黑火药) 升空类 组合烟花类 礼花弹类 旋转类 架子烟花 喷花类 吐珠类 升空类 组合烟花类 C级 旋转类 旋转升空类 500g 80g(≤4g/发) 30g 3000g(内筒型单筒内径<68mm) 线香类 造型玩具类 喷花类 25g 15g 2g 20mg(拉炮类) 8g/个(黑火药) B级 爆竹类 2g/个(其他) 小礼花类 旋转类 旋转升空类
爆竹类 0.5g/个(其他) 小礼花类 20g 30g(有轴) 15g(无轴) 5g 摩擦类 D级 烟雾类 旋转类 30g(无轴) 线香类 20g 造型玩具类 200mg(擦火药头类) 400mg(擦地炮类)、 200g lg 5g 3g 50g 60g(有轴) — 11 —
1.1.1.1.1.2
第四部分 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分级的依据和方法。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内各类井工煤矿的重大危险源及其安全评估。 本办法不适用于露天煤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号);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0?73号)。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地下开采
通过开掘井巷采出煤炭的工作。 3.2井工煤矿
从事地下开采的煤矿企业。 3.3煤矿重大危险源
依据本办法辨识出来的井工煤矿。 4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
4.1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当以独立生产系统的自然井为单位,有多个自然井的煤矿应当按照自然井分别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4.2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4.2.1年产45万吨(含45万吨)及以上矿井以一个采区(盘区、带区)为辨识单元。 4.2.2年产45万吨以下矿井以一个矿井为辨识单元。 4.3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符合下列6个条件之一的矿井,即为煤矿重大危险源。 4.3.1高瓦斯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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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2
4.3.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4.3.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3.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
4.3.5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Ⅰ类、Ⅱ类,自燃倾向性为容易自燃、自燃的矿井; 4.3.6煤层、顶板岩层冲击倾向为弱冲击倾向、强冲击倾向的矿井。 5煤矿重大危险源分级
5.1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5.1.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5.1.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5.1.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5.1.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表1 煤矿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
危险源等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 分级判据 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重大危险源 三级重大危险源 四级重大危险源 注:表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2下列矿井为一级重大危险源 5.2.1高瓦斯矿井; 5.2.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5.3其它级别矿井参考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装备水平、教育培训、生产能力、安全状况等因素后确定矿井可能死亡人数,采用因素系数法评定等级,可分二种情况按照下式计算:
— 13 —
1.1.1.1.1.2
5.3.1年产45万吨(含45万吨)及以上矿井按生产采区人数计算可能死亡人数,取各采区中的最大可能死亡人数作为矿井的可能死亡人数。
5.3.2年产45万吨以下矿井按矿井当班最多人数计算可能死亡人数。
R=KR1(A?G)?J?C
其中:
R——重大危险源可能死亡人数
R1——采区(盘区、带区)当班最大人数 A——生产能力系数;A=
核定生产能力
实际生产能力G——安全管理系数;G=G1+G2+G3+G4
G1——安全体系系数;有专职的矿领导,健全的机构,严谨的制度及职责,G1=1; G2——安全机构系数。有安全科(部)、通风区、“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高瓦斯、有煤尘爆炸危险、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Ⅰ类、Ⅱ类(自燃倾向性为容易自燃、自燃)]、防突管理机构(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水管理机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符合要求G2=1,有一项缺失G2=0;
井下安全人员数G3——安全人员系数;G3=
采掘探工作面总个数当G3>3时G3=1;G3<3时G3=0;
G4——安全培训系数;G4=
上年井下工人的培训人数
井下工人数(注:计算时所有矿井不分采区,按全矿计算)
J——安全技术系数;J=J1+J2+J3+J4
J1——检测系统系数;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束管监测系统、水文在线监测系统、水文动态观测系统等,J1=1;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J1=0;
J2-传感器系数;传感器设置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时J2=1,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时J2=0;
J3——监测器系数;有通风,瓦斯,一氧化碳,氧气及(6类)其他危险因素监测仪器(并符合规定),J3=1,否则J3=0;
— 14 —
1.1.1.1.1.2
J4——自救系数;J4=自救器个数/井下人员数,改为J4≥1.05时,J4=1;J4<1.05时,J4=0;(注:计算时所有矿井不分采区,按全矿计算)
C——安全绩效系数;3年内发生死亡事故C=1;3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C=1.5; K——构成矿井重大危险源的因素系数;当有一种构成矿井重大危险源的因素时K=1;二种以上时K=1.2危险因素系数;
按上述公式计算后对重大危险源分级进行评定。 6附录
6.1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1)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2)高瓦斯矿井;(3)瓦斯矿井。
6.1.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为突出矿井:(1)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2)经鉴定具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岩)层的;(3)依照有关规定有按照突出管理的煤层,但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突出危险性鉴定的。
6.1.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为高瓦斯矿井:(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3)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4)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6.1.3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矿井为瓦斯矿井:(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3)矿井各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3m3/min;(4)矿井各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5m3/min。
6.2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类。新建矿井的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由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煤样和资料,送国家授权单位作出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备案。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6.3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6.4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见下表)。
— 15 —
1.1.1.1.1.2
表2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类 别 分类依据 简单 中等 复杂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主要是岩溶含水极复杂 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是岩溶含水层、受采掘破坏或影响受采掘破坏或影响受采掘含水层性质的孔隙、裂隙、岩的孔隙、裂隙、岩层、厚层砂砾石含老空水、地表水,破坏或及补给条件 溶含水层,补给条溶含水层,补给条水层、老空水、地其补给条件很好,件差,补给来源少件一般,有一定的补给来源极其充影响的表水,其补给条件或极少 补给水源 沛,地表泄水条件含水层好,补给水源充沛 差 及水体 单位涌水量 -1-1q(L〃s〃m) q≤0.1 0.1<q≤1.0 1.0<q≤5.0 q>5.0 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 存在少量老空积存在少量老空积存在大量老空积无老空积水 水,位置、范围、水,位置、范围、水,位置、范围、积水量清楚 积水量不清楚 600<Q1≤2100 积水量不清楚 Q1≤180 矿井涌水正常Q1 量(m〃h) 最大Q2 3-1180<Q1≤600 ≤180) 300<Q2≤1200 Q1>2100 Q1>1200) Q2>3000 Q2>2100) Q3>1800 (西北地区Q1≤(西北地区90<Q1(西北地区180<(西北地区 90) Q1≤1200) 1200<Q2≤3000 Q2≤300 210) (西北地区Q2≤(西北地区210<(西北地区600<(西北地区 Q2≤600) 无 Q2≤2100) 600<Q3≤1800 突水量Q3(m〃h) 3-1Q3≤600 矿井偶有突水,采开采受水害 影响程度 采掘工程不受水害掘工程受水害影影响 响,但不威胁矿井安全 矿井时有突水,采矿井突水频繁,采掘工程、矿井安全掘工程、矿井安全受水害威胁 受水害严重威胁 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 防治水工作简单 防治水工作简单或防治水工程量较防治水工程量大,易于进行 大,难度较高 难度高 — 16 —
1.1.1.1.1.2
6.5冲击倾向性
6.5.1煤层冲击倾向性按煤的冲击倾向指数值的大小分3类,类别、名称及指数见下表:
表3 煤层冲击倾向性分类
类别 名称 动态破坏时间ms 指数 弹性能量指数 冲击能量指数 Ⅰ类 无冲击倾向 Ⅱ类 弱冲击倾向 Ⅲ类 强冲击倾向 DT?500 50?DT?500 DT?50 WET?2 KE?1.5 2?WET?5 1.5?KE?5 WET?5 KE?5 注:当DT、WET、KE的测定值发生矛盾时,应增加试件数量,其分类可采用模糊综合评判的方
法或概率统计的方法进行。
6.5.2顶板岩层冲击倾向性按弯曲能量指数值的大小分3类,见下表:
表4 顶板岩层冲击倾向性分类及指数
类别 冲击倾向 弯曲能量指数/KL Ⅰ类 无 Ⅱ类 弱 Ⅲ类 强 UWQS?15 15?UWQS?120 UWQS?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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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2
第五部分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分级的依据和方法。 本办法不适用于从事液态或气态矿藏、煤系或与煤共生矿藏、砖瓦粘土和河道砂石开采的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2719-9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AQ2033-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开采金属矿物、放射性矿物以及化工原料、建筑材料、冶金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
3.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
依据本办法辨识出来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和分级方法 4.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符合下列6个条件之一的矿井,即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 4.1.1水文地质复杂,采掘工程和矿井安全受水害威胁的矿井
地下矿山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者,则达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1)以岩溶含水层充水为主的矿井;
(2)矿井年平均涌水量达到80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矿井;
(3)矿区和附近地表水与地下水有水力联系,对矿井充水造成威胁的矿井; (4)主要矿体位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以下,地形和地质构造有利于地下水聚集的矿井。 4.1.2瓦斯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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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2
在开采过程中,检验检测中有瓦斯的矿井。 4.1.3冒顶危险矿井
采空区未经处理或只进行了局部处理,连续采空区体积达到100×104m3以上的矿井。 4.1.4有自燃发火危险矿井
矿井开采的硫化矿石可能发生自燃,井下有发生自燃火灾的危险。 4.1.5岩爆矿井
在开采过程中发生过岩爆的矿井。 4.1.6 300米以上矿井
开采深度达到300米以上的矿井。 4.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4.2.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指数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指数为: P=[A]〃[R]
其中,[A]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指标集,[R]为21项评价指标权重集。
[A]={开拓方式C11,开采深度C12,矿井风量C13,是否是三下开采C14,矿井是否是瓦斯矿井C21,矿石是否是有自然发火危险性C22,矿石稳固性C23,围岩稳固性C24,是否有岩爆危害C25,是否超过300米C26,采空区处理C27,含水层性质及补给条件C28,年平均涌水量C29,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C30,井下炸药最大存放量C31,地面炸药最大存放量C32,井下油品最大存放量C33,特种设备自动化程度情况C41,近三年内伤亡事故情况C51,矿尘是否有爆炸性C52,井下同时作业人数C53}
[R]=[ri]T,i=1,2,……,21,ri为第i个评价指标权重。 具体的指标和权重值见附录。
4.2.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评价指数与等级对应关系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分为4级,与P值对应关系如下表。
表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评价指数与等级对应表
金属非金属矿井重大危险源级别 评价指数 一级 7≤P≤9 二级 5≤P<7 三级 4≤P<5 四级 1≤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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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 录
5.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评价指标
指标分为5类,共21项,其指标体系见下表。
表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评价指标分类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指标A 开拓开采 B1 地质和特殊灾害 B2 矿井易燃易爆材料B3 特种设备指标B4 其他指标 B5 开拓方式C11 开采深度C12 矿井风量C13 是否是三下开采C14 矿井是否是瓦斯矿井C21 矿石是否有自燃发火危险性C22 矿石稳固性C23 围岩稳固性C24 是否有岩爆危害C25 是否超过米C26 300采空区处理程度C27 含水层性质及补给条件C28 年平均涌水量C29 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C30 井下炸药最大存放量C31 地面炸药最大存放量C32 井下油品最大存放量C33 特种设备自动化程度C41 近三年内伤亡事故情况C51 矿尘是否有爆炸性C52 井下同时作业人数C53
5.1.1开拓开采B1
开拓开采指标有4个:开拓方式C11、开采深度C12、矿井风量C13、是否是三下开采(指矿井是否是在建筑物下、水体下或铁路下开采)C14。
①开拓方式C11
开拓方式 相对危险指数 平硐 1 斜井 5 竖井 9 — 20 —
重大危险源等级 对应的分级评定条件 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重大危险源: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4MPa的长输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200km,且公称直径>600mm的长输管道; (3)公称直径>800mm,且工作压力为中压和高压的公用燃气管道; (4)输送GBZ230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气体,且公称直径大于500mm的工业管道; (5)输送GBZ230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500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包括液化烃),且公称直径>400mm,并且设计压力≥4MPa的工业管道; (6)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400mm,设计压力≥4MPa,设计最高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工业管道。 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重大危险源: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设计压力>2.5MPa且≤4.0MPa的长输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200km,公称直径>500mm且≤600mm的长输管道; 3)公称直径>500mm且≤800mm,工作压力为中压和高压的公用燃气管道; 4)输送GBZ230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气体,公称直径>400mm且≤500mm的工业管道; 5)输送GBZ230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500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包括液化烃),公称直径>300mm且≤400mm,并且设计压力≥4MPa的工业管道; 6)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公称直径>300mm且≤400mm,设计压力≥4MPa,设计温度≥400℃的工业管道。 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重大危险源: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设计压力>1.6MPa且≤2.5MPa的长输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200km,公称直径>300mm且≤500mm的长输管道; 3)公称直径>300mm且≤500mm,工作压力为高压、中压的公用燃气管道; 4)输送GBZ230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气体,公称直径>200mm且≤400mm的工业管道; 5)输送GBZ230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500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包括液化烃),公称直径>200mm且≤300mm,并且设计压力≥4MPa的工业管道; 6)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公称直径>200mm且≤300mm,设计压力≥4MPa,设计温度≥400℃的工业管道。 其他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5.3锅炉重大危险源分级
锅炉重大危险源分为四个等级,分级评定条件见表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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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锅炉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条件
重大危险源等级 一级 二级 对应的分级评定条件 额定工作压力≥17MPa的蒸汽锅炉,且蒸发量≥10t/h。 额定工作压力≥9.8MPa且<17MPa的蒸汽锅炉,且蒸发量≥10t/h。 属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重大危险源: 三级 (1)额定工作压力≥4MPa且<9.8MPa的蒸汽锅炉,且蒸发量≥10t/h; (2)额定出水温度≥150℃的热水锅炉。 四级 其他 — 42 —
第八部分 工业企业煤气管道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工业企业煤气管道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的方法。 本办法适用于输送煤气介质工业管道的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
本办法不适用于城市煤气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设施、液化石油气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号《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GBZ23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工业企业煤气管道
指生产经营单位用于输送煤气且不构成压力管道的工业管道。 3.2工业管道
指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辨识单元确定
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内具有起至点(厂房外)的单段煤气管道为一个辨识单元。 4.2辨识对象
对于一个辨识单元中的变径煤气管道,若大管径部分管道长度大,则按大管径部分辨识;若小管径部分管道长度大,则按小管径部分辨识。 4.3煤气工业管道重大危险源辨识
公称直径≥1600mm的煤气管道,评定为工业企业煤气管道重大危险源。 5重大危险源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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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煤气管道重大危险源分为四个等级,分级评定条件见表1。
表1 工业企业煤气管道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条件
煤气管道 重大危险源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对应的分级评定条件 公称直径≥3600mm 3000mm≤公称直径<3600mm 2000mm≤公称直径<3000mm 1600mm≤公称直径<2000mm — 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