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5-06-25

关于新昌县社会保障工作的调研和思考

[摘要] 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调

节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有效推进社会保障工作的改革和实践,新昌县有关政府部门联合开展了社会保障工作的调查,调查表明新昌县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社会保障工作运行机制健全有效,但也存在着认识尚不到位、政策尚不完善、条件尚需改善等问题。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新昌县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提出了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增强意识、健全机制、提高水平等三条改革意见。

[关键词] 社会保障;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障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收入的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一项重大社会政策。具体地说,就是当社会成员因生、老、病、死、伤、残、灾、失业等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时,国家和社会给予其经济上的支持和救助,保证其基本的生活权利。

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可以使社会成员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护、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和灾害有救助,从而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有效地化解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实现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调节器”。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能够有力地支撑经济发展,并对经济运行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在经济发展低迷的情况下,高额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能支撑经济的发展,带动经济的再次腾飞;而在经济发展过热的情况下,又可以通过调节社会保障基金在债券、房地产、股票、储蓄等方面的投资比例和投资结构,调整其投资比例从而对经济格局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可以规范和均衡企业的社会负担,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特别是有助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自1986年以来,新昌县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改革与实践,现已初步形成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有效推进社会保障工作的改革和实践,新昌县有关政府部门联合开展了社会保障工作的调查,深入研究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日后改革的方向和策略。

一、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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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昌县社会保障工作,县政府领导思想高度重视,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制度逐步健全,政策不断完善,责任层层落实,工作有序推进,成效不断显现。

(一)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1.养老保险逐步完善,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1987年10月新昌县实行了离退休基金社会统筹以来,经历了实行固定职工统筹基金和合同制职工养老金“两金”合并、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起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即统一了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和养老金计发办法。1999年开始新昌县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到2006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起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调整了个人帐户规模并逐步做实个人帐户,规范了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截止今年10月底,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已达2208家,参保人员达71352人,今年净增6820人;现有离退休人员9012人,月人均离退休养老金水平达到了1109.8元,比1990年人均养老金109元提高9倍多(其中今年每人平均提高120多元)。现累计结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33756万元,养老保险基金实际支付能力为32.2个月。

1995年5月先对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了社会统筹。96年1月起对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实行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截止今年10月底,参加参保单位达221家,参保人员达10369人,现有离退休人员3975人,月人均离退休养老金水平达到了2009元,现累计结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1001万元。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新昌县从2003年实施以来,从征用耕地占全部耕地80%以上的行政村纳入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到澄潭、梅渚行政区域内以户为单位耕地被征用80%以上即可参保。2007年4月,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将被征地农养老保障范围扩大,以队为单位征用耕地只要达到80%以上均可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截止10月底,符合参保的征地农民有33338人,实际参保15932人,参保率达到47.79%,已有7777人享受养老保障金,人均148元。累计收缴养老保障费8055万元,实际支付养老保险费3078万元,截止2007年10月底结余基金4977万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昌县从1994年起开展参保工作,广大农村居民积极参保,到目前为止全县参保人数已达43949多人,征缴保险基金1136.72万元,已符合条件定期领取养老保障金人数为202人,月均75.41元。随着形势的变化,银行居民储蓄利率的大幅度下调,加上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不够完善,到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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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后,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难以为继,近几年来基本处于停滞状态。2002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从民政局转到劳动保障局后,着重做好资料整理工作,对每年正常缴费人员办好续保手续。为了保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参保人员有一个放心账,我们在全县范围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核对工作,并将核对情况及时输入电脑,同时对有关政策进行梳理,加强科学管理。

2.医疗保障实现制度全覆盖,确保城乡居民“病有所医”

2002年起新昌县正式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过5年多时间的运行和实践,总体平稳,效果良好。至今年10月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2447家,参保人员达92241人,其中实行门诊医疗个人账户25898人,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158家单位11739人,实行退休人员医疗互助413家单位9814人。累计结付医保住院病人14129人次,支付待遇20394万元,其中今年1至10月共结付医保病人3265人次,支付医疗保险基金4468万元。现累计结余医疗保险统筹基金9762万元,个人帐户基金4081万元。新昌县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切实减轻了医保病人医疗费用负担,方便了广大参保人员求医购药。同时我们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定期到定点医院检查住院人员,防止假住院和冒名顶替现象发生,确保基金安全运转。

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数据测算,确保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又具可行性。考虑到城镇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参保人员少,年龄结构大,发病率高,医疗费用高,往往收不抵支;而未成年人参保人数多,年龄结构轻,发病率低,医疗费用相对较低,基金抗风险能力强。为此,新昌县现将不同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的人员纳入同一试行办法,基金统一调剂使用,确保有足够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运作。目前全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总人数3527人,其中老年居民775人、未成年人2467人、其他城镇居民285人,完成市政府下达新昌县目标任务3000人的117.5%。

3.工伤保险全面推进,确保受伤职工“伤有所补”

工伤保险于1994年7月开始实行,今年4月份,县政府发出了《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全县范围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新昌县因地制宜落实措施,允许临时性用工、外来民工单独办理一项工伤保险手续,对于建筑施工、矿山开采等高风险企业,工伤保险费按项目合同造价总额的0.2%一次性缴纳。同时将工伤保险扩面任务分解下达到乡镇及街道,列入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到今年10月止,工伤保险参保企业达到2505家,参保职工80983人。其中今年新增参保企业827家,新增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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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职工34462人。累计享受工伤保险1998人,累计支付工伤保险金1701万元,其中今年1-10月享受工伤保险439人次,支付工伤保险金428万元。现累计结余工伤保险基金1116万元。

4.失业保险稳步推行,确保了失业职工“困有所助”

新昌县于1986年开始实行企业失业保险制度。1996年1月试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保险制度。1999年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颁布后,新昌县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来源多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格局初步形成。至2007年10月底,全县参加失业保险职工55700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为819人,失业保险支付标准为551元(其中医疗补助26元),累计结余4269.59万元,较好地发挥了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作用。

5.实施生育保险,确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生有所保”

生育保险自1992年10月实施以来,政策逐步完善,待遇标准逐步提高。目前生育保险费按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补贴标准为5000元。现生育保险参保企业794家,参保职工38431人,累计为7238名生育女职工提供保险待遇2117万元,其中今年为439人生育女职工提供保险待遇220万元。现累计结余生育保险基金1167万元。生育保险的实施,保证了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的恢复,分散生育行为给女职工职业生涯带来的风险,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

(二)社会保障工作运行机制健全有效。 1.政策体系更加健全。

经过不断探索、建立、完善,新昌县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特别是实行了社会保险三费合征制度,单位应缴三大社会保险费统一按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征缴;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健全了各项医保监管制度,强化了医保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不断完善,建立了各项待遇保障随社会平均生活水平提高而相应提高的机制。 2.基金征管更加规范。

从1998年10月开始实现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实缴费人数和额度,地税部门负责收缴,县财政部门进行专户管理存储,形成征、管、用相分离的三方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社保基金征缴管理上的改革,强化了基金征收力度,提高了基金运行的安全性,为财政及时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及时支付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3.内控制度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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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规范运作,相继制订了《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等十多个内部控制制度,并实施了办事告知制度和工作人员考核评价制度,有效增强办事透明度,强化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了社会保险在群众中的信任度。在2005年全国社会保险内控制度检查中,我县内控制度建设和运行得到了劳动保障部检查小组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二、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昌县社会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社会保障工作现状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改革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一)认识尚不到位。

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加之宣传力度不足,认识上还存在偏差。一些企业对职工的社会保障缺少责任感,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少缴、漏缴或拖欠养老保险费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企业职工特别是外来民工只顾眼前利益,不作长远打算,宁愿多拿点现钱,不愿参加养老保险;有的职工对社保政策心存疑虑,担心向企业主要求参保会被解雇;有的职工考虑务工流动性大,参保不连续,加上享受保险待遇门槛较高,没有参保积极性;一些被征地农民因等待享受时间长,怕政策多变而不愿参保等现象,直接影响参保率的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大。而对收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自筹资金,有的对具体政策了解不全面,对政府信任度不高;有的对自身健康抱无所谓态度,缺乏风险意识;有的则认为如果生了大病,靠点医保补助也无济于事等观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

(二)政策尚不完善。

新昌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征缴费率十多年来未作调整,省里要求是职工工资总额的20%,新昌县为12%,离省政府要求的标准差距较大。对职工养老保险等“五费”合征工作中存在的应保不保、应缴不缴的情况,缺乏制约措施,加之养老金支付模式转换中的历史旧帐,现空帐运行情况严重。截止2007年10月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累计结余33756万元,但个人帐户储存额累计已达48872万元,个人帐户已缺口15116万元,现在是寅吃卯粮,新人养老人,存在巨大的支付风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没有做到“即征、即转、即保”,参保比例不到应保人数的一半,且存在“三多三少”现象:缴纳养老保险金高年龄多,低年龄少,缴纳数额低标准多,高标准少,养老保险金运转中享受者多,新缴纳少,长此以往,难以正常运行。且半数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社会隐患不可忽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中,覆盖面还不宽。应由个人筹资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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