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项目 在生产经营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消耗。 有关成本 (费用) 核算 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 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
第六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二十六条 财产物资是资金的实物形态。 事业单位的财 产物资是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 实现事业计划所必需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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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质条件。管好用好财产物资,对
保护国家财产完好,充分发 挥财产
物资的效益,实现事业计划,促进事
业发展具有重要 作用。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 计划供应、定额配备、归口管理的原则,既要保证事业发展 的需要,又要防止财产物资的积压和损失浪费,最大限度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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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财产物资的效益。
事业单位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材料管理和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对财产物资管理工作的领导,设置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或配备、指定专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具体管理办法。财产物资管理机构或专管人员在业务上受财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管理。事业单位的设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虽已超过
规定标准,但易损坏,更换频繁的,也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 专用设备; 一般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 其他固定资产。各事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对上述分类作适当变更,并具
体规定各类固定资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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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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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重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购(建)固定资产特别是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两种以上方案,择优选用。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报废、调出的管理,确属不能或不宜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作报废处理; 确属闲置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的程序调出,避免积压,造成损失浪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调出,一般可由财产管理部门报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调出,要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审批权由各事业主管部门规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转入专用基金,用于重购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材料是指使用后即消
耗或逐渐消耗掉,不能保持原有形态的物质资料。低值易耗
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不属
于材料范围的各种工器具等。
各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购买、验收、
进出库、保管等管理制度,对材料的使用实行定额管理,对
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实行以旧换新的办法,在保证工作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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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库存和消耗。
第七章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的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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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家有关方针、政
策和财政、财务制度贯彻执行,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事业健
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制度,做好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工作。
第三十二条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等。各事业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可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生产经营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
财务分析可采用对比分析、因素分析、动态分析等多种方法。通过分析,反映单位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
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为其进行经济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要通过收支审核、财务
分析等,对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
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单位
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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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各事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均应建立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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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考核与奖惩制度, 以增强事业单位及财务人员工作的 责任感,调动事业单位及财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单位 的财务管理水平,保证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十五条 事业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考核, 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有关管理要求及财务分析指标进行。 具 体考核办法由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规定。
事业单位对财务人员工作的考核, 主要依据岗位责任制的 内容和要求进行,具体考核标准和办法,由主管部门或单位 规定。
第三十六条 各事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经过考核, 对完 成各项考核指标, 工作突出的事业单位和财务人员予以精神 鼓励和必要的物质奖励。
对违反财政、财务制度,玩忽职守,使国家财产或工作遭 受损失的事业单位或财务人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 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 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 罚。
具体奖励、惩罚办法由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规定。
第九章 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的财务机构, 应同本单位的事业规 模和财务工作任务相适应。 事业规模较大或财务工作任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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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重的预算单位应建立财务机构 ;
事业规模不大或财务工作任 务不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