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作业安全!
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 装卸工人一般安全守则
(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守则规定了装卸工人一般安全技术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本守则适用于在我港从事现场装卸作业的所有工人。
(二)内容与要求:
1、往返作业现场或作业区域时,不能骑摩托车或搭乘倒运车辆;严禁抢道、跳车、钻车,不能在轨道上或道心内行走,同时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按时间要求参加指导员召开的船前会,认真听取现场指导员布置的有关安全质量工作、装卸工艺方案的要求。
3、根据装卸货物和装卸工艺要求领取相应工属具、备品(矛钩及撬棍等)、器材(灭火器),并认真检查其安全状况,做到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能使用带有安全隐患的工属具。作业完毕后,并按规定归还。
4、作业前应明确掌握货物的属性、件重,工属具及机械的负荷,严禁超载作业。
5、作业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工属具结构,不准乱用其它工属具代替;发现工属具损坏或达到报废标准的,不准使用;吊装大型设备时,发现工属具损坏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
6、接卸危险品或带有异味的货物时,开舱后,先通风,经有关部门检测,确认无误后,作业人员带好防护面具方可下舱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