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绿川苗木花卉种植
专业合作社章程
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本社名称:长治市城区绿川苗木花卉种植专业。
本杜住所:长治市太行公园东侧,邮政编码:0460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围:花卉、苗木种植。
第三章 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5万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5万元人民币;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0元人民币;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 成 员
第四条本社成员共5名。
其中,农民成员4名,所占比例80%;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1名,所占比例20%;
其它非单位成员0名,所占比例0%。
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掺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