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评估值、名义金额选择填列。
9.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无形资产账面记载的价值,包括原值、累计摊销、净值。
10.清查数:填列原值、累计摊销、净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数。
11.损益数量:填列发生损益的无形资产清查数量与账面数量的差额。
12.损益类型:按盘盈;技术淘汰;其他原因损失;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合计行9~14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注:本表数据全部通过汇总、运算自动取数。
第五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清查表(财清综01表)
本表按全口径反映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清查账面数、清查变动数、清查数等情况。其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原价”、“累计摊销”、“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应收票据”、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 “预收账款”、“长期借款”等指标信息由计算机从资产清查明细表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不需要手工填列,其他指标信息需要手工填列。
1.账面数:填列单位资产清查基准日的账面数。
2.清查变动数:填列单位通过账务清理和财产清查后,各类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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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查数:填列单位通过账务清理和财产清查后,各类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
4.资产清查待处理:单位通过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清查出的各类资产清查数与账面数差额,以及负债清查数与账面数差额的合计,反映本次资产清查出的待处理的资产净损益数额。
(一)行政单位:
1.在建工程:填列行政单位期末除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以外的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依据“在建工程”科目中属于非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额填列。
2.待处理财产损溢:填列单位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益,本表不需要填写。
3.政府储备物资:填列行政单位直接储存管理的各项政府应急或救灾储备物资等。
4.公共基础设施:填列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包括城市交通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环保设施、防灾设施、健身设施、广场及公共构筑物等其他公共设施。
5.财政拨款结转:填列行政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6.财政拨款结余:填列行政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7.资产基金:填列行政单位期末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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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待偿债净资产:填列行政单位期末因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等负债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本项目应当依据“待偿债净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二)事业单位:
1.短期投资:填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
2.存货:填列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药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
3.其他流动资产:填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流动资产,如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4.累计折旧:填列事业单位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累计折旧数。填列本项的单位需在填报说明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制度依据等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5.累计摊销:填列事业单位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累计摊销数。填列本项的单位需在填报说明中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制度依据等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6.待处置资产损溢:填列事业单位年末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本表不需要填写。
7.其他流动负债:填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如承担的将于1年内(含1年)偿还的长期负债。
8.非流动资产基金:填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9.财政补助结转:填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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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财政补助结余:填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11.财政应返还额度:填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本年尚未支用而结存在国库的累计预算指标数。
审核公式:
1行1~4栏=(2+10+13+14+18+19+22+23)行1~4栏; 2行1~4栏=(3+4+5+6+7+8+9)行1~4栏; 2、3栏不能同时>0。 4栏=(1+2-3)栏;
10行1~4栏=(11-12)行1~4栏; 14行1~4栏=(15-16)行1~4栏; 19行1~4栏=(20-21)行1~4栏; 24行1~4栏=(25+33+34)行1~4栏;
25行1~4栏=(26+27+28+29+30+31+32)行1~4栏; 39行1~4栏=(40+41+42+44+45)行1~4栏; 53行1~4栏=(54+65+66+69+70+74)行1~4栏;
54行1~4栏=(55+56+57+58+59+60+61+62+63+64)行1~4栏; 66行1~4栏=(67-68)行1~4栏; 70行1~4栏=(71-72)行1~4栏; 76行1~4栏=(77+88+89)行1~4栏;
77行1~4栏=(78+79+80+81+82+83+84+85+86+87)行1~4栏; 94行1~4栏=(95+96+97)行1~4栏; 92行1~4>=0;
91行1~4栏=(92+93+94+98+99+100+101+102)行1~4栏; 105行1~4栏=(106+113+116+117+118+119+120+121+122)行1~4
24
栏;
106行1~4栏=(107+108+109+110+111+112)行1~4栏; 116行1~4栏=(114-115)行1~4栏; 128行1~4栏=(129+135+139)行1~4栏; 129行1~4栏=(130+131+132+133+134)行1~4栏; 135行1~4栏=(136+137+138)行1~4栏; 143行1~4栏=(144+145)行1~4栏; 150行1~4栏=(1+53+105)行1~4栏; 151行1~4栏=(24+76+128)行1~4栏; 152行1~4栏=(39+91+143)行1~4栏; 153行4栏=(52+104+148)行4栏; 154行1~4栏=(39+91+143)行1~4栏; 52行4栏=(24+39-1)行4栏; 104行4栏=(76+91-53)行4栏; 148行4栏=(143+128-105)行4栏;
二、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人员情况表(财清综02表)
本表反映单位年末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人员情况 1.在职人员
(1)共产党机关人员:填列各级共产党机关人员。
(2)政府机关人员:填列各级政府机关行政人员,不含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政人员。
(3)人大机关人员:填列各级人大机关行政人员。 (4)政协机关人员:填列各级政协机关行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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