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预收账款明细账余额。 5.账面数按账龄划分:以每笔预收账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预收账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6.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预收账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7.清查数:填列清查后预收账款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
8.损益类型:按无盈亏;盘盈;报损;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10栏不能为空; 4栏=(5+6)栏; 9栏=(4+7-8)栏;
合计行4~9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当3栏为“其他”时,11栏必填;
(9-4)栏>0时,则7栏=(9-4)栏,否则7栏=0; (9-4)栏<0时,则8栏=|(9-4)栏|,否则8栏=0;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盘盈”;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无盘亏”;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报损”或“挂账”; 7栏和8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
九、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9表) 本表反映单位其他应付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其他应付款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1.债权方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权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记账凭证摘要:填列财务记账凭证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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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本单位关系:按接收货物方、接收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4.款项性质:按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选择填列。 5.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其他应付款明细账余额。 6.账面数按账龄划分:以每笔其他应付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其他应付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7.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其他应付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8.清查数:填列清查后其他应付款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
9.损益类型:按无盈亏;盘盈;报损;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4、11栏不能为空; 5栏=(6+7)栏; 10栏=(5+8-9)栏;
合计行5~10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当3栏为“其他”时12栏必填;
(10-5)栏>0时,则8栏=(10-5)栏,否则8栏=0; (10-5)栏<0时,则9栏=|(10-5)栏|,否则9栏=0; (10-5)栏>0时,则11栏只能为“盘盈”; (10-5)栏=0时,则11栏只能为“无盘亏”; (10-5)栏<0时,则11栏只能为“报损”或“挂账”; 8栏和9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
十、行政事业单位借入款项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10表) 本表反映单位借入款项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借入款项明细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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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笔填列。
1.债权人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权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款项性质:按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选择填列。 3.是否银行贷款:按是、否选择填列。
4.审批情况:按财政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单位内部审批、未审批选择填列。
5.借入日期:填列该笔借入款项借入时间。 6.到期日:填列该笔借入款项到期时间。
7.借款条件:按信用借款、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其他选择填列。
8.抵押资产名称:借款条件为抵押借款的,需填写抵押资产名称。 9.担保单位名称:填列为该笔借入款项提供担保的单位全称。 10.质押物名称:借款条件为质押借款的,需填写质押物名称。 11.年利率(%):填列该笔借入款项的年利率。
12.账面数:按资产清查基准日借入款项明细账面实际余额填报人民币账面数或外币账面数填列,如果选币种,则汇率和外币金额必填,汇率以合同规定为准,合同未明确规定的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填报。
13.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的借入款项的增加或减少人民币金额值。
14.清查数:填列清查后的借入款项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
15.损益类型:按无盈亏;盘盈;报损;挂账填列。 审核公式:
1~3栏、5~7栏、11~15栏、19栏不能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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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栏>5栏;
(11栏、14栏、15栏)>0; 12栏=(14*15)栏; 18栏=(12+16-17)栏;
合计行12、16~18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18-12)栏>0时,则16栏=(18-12)栏,否则16栏=0; (18-12)栏<0时,则17栏=|(18-12)栏|,否则17栏=0; (18-12)栏>0时,则19栏只能为“盘盈”; (18-12)栏=0时,则19栏只能为“无盘亏”; (18-12)栏<0时,则19栏只能为“报损”或“挂账”。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损益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11表) 本表反映单位固定资产损益清查情况,本表根据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自动生成,按固定资产损益情况逐项逐笔填列。
1.资产编号:填列固定资产卡片编号。 2.资产名称:填列固定资产名称。
3.资产分类:依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标准编码的选项,按固定资产分类代码进行填列。
4.取得方式:按新购、调拨、接受捐赠、置换、盘盈、自行研制、其他选择填列。
5.规格型号:填列固定资产规格型号。 6.产品序列号:填列固定资产的产品序列号。 7.计量单位:填列固定资产计量单位。
8.取得日期:填列固定资产实际取得的具体时间。 9.财务入账日期:填列固定资产财务入账日期。
10.价值类型:按固定资产价值类型:原值、暂估值、重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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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价值、评估值、名义金额选择填列。
11.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固定资产账面记载的原值、累计折旧、净值。
12.清查数:填列原值、累计折旧、净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益数。
13.损益数量:填列发生损益的固定资产清查数量与账面数量的差额。
14.损益类型:按盘盈;盘亏;毁损;待报废;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其他原因损失;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合计行11~16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注:本表数据全部通过汇总、运算自动取数。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损益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12表) 本表反映单位无形资产损益清查情况,本表根据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自动生成,按无形资产损益情况逐项逐笔填列。
1.资产编号:填列无形资产卡片编号。 2.资产名称:填列无形资产名称。
3.资产分类: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其他选择填列。
4.取得方式:按新购、调拨、接受捐赠、置换、盘盈、自行研制、其他选择填列。
5.计量单位:填列无形资产计量单位。
6.取得日期:填列无形资产实际取得的具体时间。 7.财务入账日期:填列无形资产财务入账日期。
8.价值类型:按无形资产价值类型:原值、暂估值、重置值、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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