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加大投入力度。文化发展既要靠资金投入,也要靠政策支持、法律保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改进投入方式,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对文化建设的财政投入逐年增长。要继续执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制定和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等方面的政策,形成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政策体系。要针对文化领域立法相对滞后的状况,坚持重点突破、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原则,制定文化立法规划,加快立法步伐,力争到2010年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规体系。要认真落实已有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快整合现有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执法队伍,形成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推动文化建设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3. 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文化队伍。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队伍是根本,人才是关键。要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把那些思想政治坚定、组织领导能力强、具有开拓精神、熟悉文化工作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宣传文化单位领导岗位上来。要创造条件、完善措施,继续推进宣传文化领域人才培养工程,努力造就一批名家大师、一批各专业领域的领军人物,加快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经营管理人才、一批掌握现代传播技术的专业技术人才。要继续深化“三项学习教育”活动,认真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创造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培育职业精神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知识分子作为社会中最有创造力的群体,是先进思想和优秀文化的生产者、传播者,是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要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加强与知识分子的沟通联系,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引导广大知识分子更好地承担起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崇高使命。
4. 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文化建设。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潜能,使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拥有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要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发扬艺术民主和学术民主,提倡不同学术观点、不同风格流派相互切磋、平等讨论,营造宽松和谐的文化环境,设立国家荣誉制度,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使各类文化人才的才华有展示舞台、创造有实现空间、贡献得到社会尊重。要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有利条件,动员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文化建设,让一切文化创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文化创造的源泉充分涌流,让一切有志于文化创造的建设者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