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不选择无过错责任追究(无过错原则)呢?无过错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在整个归责原则体系中处于辅助的地位,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评价原因行为的性质和内容,而从结果责任出发,实行客观归责。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意旨在于将行政危险造成的风险损失由个人承担转嫁给社会承担,实现责任的社会化。上述理由说明,无过错责任原则,不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所要追求的目的。
我国行政主体的违法责任归责是违法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是以职务违法行为作为归责的根本标准,它体现了认定标准的客观化。《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等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很显然,一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存在没有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乱施行政的或者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以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都属违法行为,都要承担违法责任。《若干意见》对此作了相应责任追究规定。《若干意见》还对违反法律原则的行为判定为违法和不当,对此,规定了相应的责任。
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障制度和机制建设,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点,实践证明,缺乏保障制度和保障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很难推行的,其效果也大打折扣。我认为,各地区、各部门在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基本制度的基础上,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并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和阶段性工作意见。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的责任,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要建立和完善行政职责争议的协调制度等。
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还要认真探索研究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三)继续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1、认真完成法定任务。对贯彻行政许可法,我们政府法制监督工作部门已经作了大量的工作,下一步我们还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下发的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目录,认真做好清理、核实、取消、纠正等项工作;二是,尽快制定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许可项目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和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评价、监督以及后续监管措施、收费、审计等配套制度。从我们现在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各地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完善,针对性差,有互相抄袭的。 对此,有的同志提出制度要上级政府来做。我认为,省级人民政府是有权的,是有责的,是能做好这方面工作的。据悉,国务院审改办也在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三是,积极指导做好相对集中许可、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办理,集中受理和送达等试点工作。
2、认真研究行政许可法贯彻中的有关问题。比如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界限问题,行政许可程序适用规范,听证当事人的选定标准,听证证据规则,有限的资源开发利用和公共资源的配置,行政许可的具体范围和程序等问题。行政许可需要认真思考研究的问题很多,就执行法律制度方面我梳理了一下,有十多个问题需要加强研究。
3、继续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学习、宣传、培训的重点在各级领导和行政许可的相对人。
同志们,未来的政府法制监督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任,增强大局意识,增强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意识,更加努力地勤奋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
第四次全国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协作会已经圆满完成各项议题,这次会议能够圆满成功,得益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的精心组织和辛勤劳动,得益于到会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在此我建议,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再次感谢**的**主任、**的**秘书长、**的**主任、**的**主任和在座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