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信访制度要突出"严"字
一要严格规范接待来访、处理来信的办事程序。国务院《信访条例》对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转送、催办、督办和办结反馈等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不仅是对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工作行为的规范,更是对各部门、各单位信访工作行为的规范。信访问题最终还是要靠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来处理解决。所以,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接待、受理、答复群众信访问题的工作程序,确保信访事项按《条例》规定处理。信访工作人员包括其他部门的领导和同志都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件来信、每一起来访。对党委政府领导接访的案件和批示的信访件,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办理过程中,接待要热情,解释要细致,记录要清楚,答复要准确,处理要及时,尽可能让群众带着问题来,带着满意去。
二要严格做好超前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要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事端,定期进行排查和梳理。认真研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措施,努力将群众上访问题尤其是群体性事件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三要严格执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落实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的重要措施。党政领导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把定期接待日制度坚持下去并不断完善。各乡镇以及县直有关部门诸如国土局、建委、公安局、经贸委、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交通局、林业局等也要建立和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并向群众公布,而且不走过场,力求实效。县信访办对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信访接待日制度的落实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凡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要严格执行信访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当地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对不稳定的苗头问题,要有超前意识,做到提前排查,信息准确,反应灵敏,处理迅速,尤其是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必须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做到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对因信息不灵,情况不明,漏报误报迟报而致使事态恶化蔓延的群体上访案件或群体越级上访案件,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五要严格实行信访督查督办制度。信访部门要把信访督查督办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要坚决扭转对群众来信来访一转了之、一交了之、不督不办、不问结果的现象,确保应该解决的信访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加大对各地各部门办理信访案件的督查力度。党委政府领导接访和批示的信访案件,各地各部门和承办单位必须按督办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市信访部门。凡有权直接作出处理决定的党政机关或单位,对群众的初信初访应及时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信访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努力建设一支责任意识强、政策水平高、工作作风扎实、服务质量优良的信访干部队伍,并加大基层基础工作力度,是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关键。
一是要在队伍建设工作中注重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受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味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已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预期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胡锦涛总书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概括精辟,寓意深刻,对于进一步匡正社会风气、提高文明程度、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加强信访部门自身建设,当前就要把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认真抓紧抓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讲话精神,紧密结合信访工作实际,紧密联系信访干部队伍的实际,切实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任务落实到队伍建设以及其他各项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