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护问题的再思考(3)
2025-04-30
5.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美国实施农业保护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手段和方式。为减轻自然灾害给农民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美国政府对从事农业保险的机构提供大规模的保费补贴,从而使农民能以较低的保费率普遍参加农业保险。1990年修订后的农业法规定,凡参加联邦农作物保险的农作物,在遇灾害时可根据农业保险的有关规定获得较高的赔付,即使没有参加保险的农作物,如遇灾害时,也可获得按规定产量40%的赔偿。
(二)农业贸易保护政策体系
美国农业贸易保护政策的内容非常丰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出口加强计划。出口加强计划是指美国政府为鼓励农产品出口,制定的一系列旨在扩大出口的政策措施,包括三个方面:(1)出口农产品价格补贴。即通过给农产品进行价格补贴,达到降低美国出口农产品的价格并进而加强美国农产品出口商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与那些受其他国家或国家联盟补贴的农产品进行竞争的能力。(2)扩大出口需求计划。即美国农业部通过采取广告宣传、信息服务、贸易服务以及技术援助等价格手段,开发国际农产品市场,增加其他国家对美国农产品需求的一项持久的促销计划。(3)增加出口机会计划。主要是指美国政府通过为美国的出口商提供信贷担保,而增加美国农产品销售机会的计划。美国出口商在进行农产品国际销售时,往往需要对进口国的进口商提供商业信贷,以促进美国农产品的出口规模。但是这种商业信贷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此出口商在提供这种商业信贷时需要有人为其提供担保。为了增加美国农产品的出口机会,美国政府特别为该种信贷提供其信贷总额98%的担保。
2.贸易控制计划。为使美国国内农产品不受外国竞争者的冲击,政府利用世贸组织的相关进口限制免除条款,对农产品的进口数量制定进口限额,对进口总量进行限制,控制外国农产品的进入,从而达到保护国内农产品市场对国内农产品强力需求的目的。
3.食品援助计划。出于政治和整体经济战略的目的,美国长期以来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各种不同性质的经济援助,其中食品援助是其经济援助的一个主要内容。由于美国的经济援助总是带有各种附带条件的,所以这种援助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有偿”的。既然提供经济援助是必要的,那么提供食品援助就是一种最合理的选择:一方面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着食品短缺的困境,食品援助极受欢迎;另一方面美国农产品剩余的矛盾也得到了极大的缓解,客观上又起到了保护农业的极佳效果,真可谓一箭双雕。
三、对我国农业保护的政策建议
1.对农业保护立法。这是使我国农业保护走向正常轨道的关键环节。对农业实施保护,其收益不在于实施农业保护的当年,而在于取得其滞后效应。这一特点往往使人们在连续丰产之后产生对农业问题的麻痹认识,从而产生对农业保护必要性的怀疑。而一旦农业保护开始削弱,其后遗症往往要等一年甚至几年后才会显现,在那个时候再重新实施农业保护,则必须等一年甚至几年后才会产生效果,这样必然会造成农业发展过程的人为震荡。因此,如果农业保护措施不是连续的,那么从农业保护这一措施中的收益也必然不是连续的,同时农业保护的效率也必然会因农民对农业保护政策产生信任危机而大打折扣。要使农业保护政策保持必要的连续性,就必须有法律上的保证。
2.改造农业保护的政策载体。在目前体制下,我国的粮食部门作为农业保护的政策载体显然是不适宜的,这一政策载体的改造可参考农业银行的作法进行。农业银行在向商业化转轨过程中,为了剥离市场行为和政策行为,把原来的农业银行一分为二,在原农业银行之外成立了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就是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功能。粮食部门可进行类似的改造,即将农业保护的政策职能从现在的粮食部门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产品收购部门,具体执行国家对农产品的保护价政策。这样,一方面可以顺利地将庞大的粮食机构真正地彻底推向市场,另一方面又可使国家的农业保护政策得以顺利和坚决的贯彻执行。这种改革只是粮食部门的一种分化,而不是另起炉灶,不致因新机构的设立而增加国家更多的负担。目前粮食部门将经营部门和国库部门进行了分离,但因为这种分离不彻底,所以仍然无法实现我们所谓的政策载体的职能。
我国农业保护问题的再思考(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