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密切关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为加强对调整撤并单位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将成立有关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的市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具体分工为:建设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陈鼎益同志任组长,农业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王芳玉同志任组长,经贸委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赵振同志任组长,文化体育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曹敬兰同志任组长,城市管理局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朱汉桥同志任组长。请政府办公室按此分工迅速下发成立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领导小组对撤并调整单位的机构改革工作实行全程指导,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经市委常委集体研究决定,在机构改革期间,凡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合并的,由原单位的一把手共同牵头负责;被撤销单位,由其原负责人继续牵头,并负责原单位的管理,主动协助新的管理单位的领导做好有关工作;退出政府序列,由行政部门改为事业单位或变更名称以及改为行业管理部门的,仍由现班子负责。
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定岗、分流进行政策指导;有关部门要对撤销单位的财产进行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职工的思想稳定和全年工作目标的实现
机构改革直接关系到每个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难免会引起干部职工的思想波动。因此,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取得大家对机构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在改革之初,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摸底工作;在制定方案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人员定岗之时,要特别注意倾听群众的意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按照政策办事,把思想工作做到每个人身上。要自始至终教育干部职工识大体,顾大局,以党的事业为重,正确认识机构改革,正确对待个人工作岗位的变化,遵守党的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经济部门的同志,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为实现全年工作目标而扎实工作。
(三)严明改革纪律,保证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
要顺利推进机构改革,必须严明改革纪律。最近,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8月20日召开了严肃干部、人事、编制工作纪律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强调了机构改革纪律。我们一定要坚决执行,切实做到"四要四不":即上级规定的机构设置限额,要严格遵守,不得突破;上级要求撤销的机构,要坚决撤销,不得变通;上级核定的领导职数,要严格执行,不得超配;上级批准的人员编制数量,要坚决落实,不得擅自增加。决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在机构改革期间,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把这次机构改革作为对广大干部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考验。在机构改革期间,各级领导班子要恪尽职守,顾全大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对改革中出现的不良倾向,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工作,切实保证本部门机构改革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擅离职守,影响工作,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在机构改革期间,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禁止在机构调整中违章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私分钱物、挥霍国家财产。各单位特别是撤并的单位,要认真做好人、财、物的管理和交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
在机构改革期间,要严守保密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档案制度,做到保密事项不泄露,档案不流失。特别是变动的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重要机密文件、重要经济技术资料和档案的保管、封存、移交工作,切不可因机构改革而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