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大镇动物疫病防控现状与对策(3)

2025-04-26


  2.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动物防疫队伍的综合素质
  村兽医员的工作不仅仅是只打预防针,同时也要负责辖区内的牧医科技推广和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兽医站要管好用好村兽医员,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必要时开展现场实际操作培训,提高防疫队伍整体的业务水平。县级下拨的各项防疫物资和经费,要结合各村的实际情况,不折不扣地发放到防疫员的手中,争取财政等部门落实有关的文件精神,提高防疫员的补助标准,千方百计稳住村级防疫队伍;做好行政方面的帮助协调工作,能放手做的工作让他们大胆去做,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他们在群众中的威信,从而打开工作局面,使他们能在自己的辖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2.4落实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
  对规模养殖户及从事动物和动物产品贩运、屠宰、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进行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依法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服从行业管理,依法经营,在最大范围内规范防疫的基础条件和生产、经营者承担的防疫义务。
  2.5加强检疫,以检促防
  一是严格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继续把全镇内的6个畜禽产地检疫检点的工作开展起来。农户所饲养的动物,特别是猪和牛在免疫注射时必须佩戴耳标和填发相对应的免疫证明,其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售或调运离开产地前,畜主要依法向动物防疫部门所在村的产地检疫报检点提前申报检疫。接到报检后检疫员要对其畜主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严格实施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工作要到场到户,严肃认真,逐头检查,严格查证验物,严禁出现“隔山开证”的现象。凭有效的动物免疫证明方可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对外县、外乡镇贩入的动物必须4证齐全才能上市交易,杜绝患病畜禽进入流通环节,以检促防,以防保检,防检结合,达到无病健康的全程监管目的。二是强化屠宰检疫。进入屠宰场的动物,在宰前检疫中,应严格进行查证验物和临床健康检查,检查畜禽来源,佩戴免疫耳标情况和证物是否相符等,检疫合格无病的才准予入场屠宰。对疑似患病动物要结合检疫结果进行急宰、隔离观察或禁止屠宰等处理。对病死动物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要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宰后检疫时,认真按照检疫规程来进行,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动物胴体上加盖检疫合格验印章,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要结合检疫结果,联合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按规定监督屠宰户作无害化处理,对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给予销毁,严禁出现由于监管不到位或措施不力而使不合格动物产品流入市场影响肉食品安全或引起动物疫病传播、流行事件的发生[4]。
  2.6加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动物疫病基本上都是从市场流通环节中发生传播和流行的,严格来讲是属于“流通病”。对此,在搞好各类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工作的前提下,要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准确掌握疫情动态,提高预警预报能力。镇畜牧兽医站要充分利用村级动物防疫队伍,认真做好动物疫情观测和监测工作。要以畜禽养殖大户、活畜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与外县、外乡镇接壤的村组及集镇和公路沿线为重点,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在每次防疫注射工作结束后,有代表性地采一些受免动物的血清送检,检测其抗体滴度,从而来判断疫苗对该疫病的实际保护率;平时有计划地抽样采集一些不同畜别的全血或血清送检,用来监测国家和地方重点监测的对人畜危害较大的一些人畜共患疫病。要逐步健全和完善疫情监测网络,严格疫情报告制度,落实畜牧兽医防疫人员岗位责任制。站内职工分片挂钩到村,责任到人,负责动物防疫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工作,一旦发生疫情,不得瞒报、迟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严防发生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2.7完善疫病预防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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