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在城投公司工程管理人(2)
2025-04-29
3.2幕墙节能工程: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气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
3.3门窗节能工程: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
3.4屋面节能工程: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
3.5地面节能工程:基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等。
3.6采暖节能工程: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等。
3.7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3.8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
3.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3.10检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冷热源系统的检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
4.建筑节能工程基本要求和重点
4.1一部涉及多专业的验收规范
《规范》是根据国家现行法规和相关标准,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中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考虑了我国现阶段建筑节能工程的实际情况,突出了验收中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包括: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是我国第一部涉及多专业的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2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
《规范》第1.0.5、3.1.2、3.3.1、4.2.2、4.2.7、4.2.15、5.2.2、6.2.2、7.2.2、8.2.2、9.2.3、9.2.10、10.2.3、10.2.14、11.2.3、11.2.5、11.2.11、12.2.2、13.2.5、15.0.5条,共20条强制性条文,比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多,必须严格执行。
4.3单位工程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合格后进行
根据国家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节能,节能达不到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验收交付使用。因此,规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并用黑体字标志为强制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也就是建筑节能验收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先决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权”。
4.4涉及节能的设计变更应严加限制
由于种种原因,施工中可能需要改变节能设计。为了避免这些改变影响节能效果,所以对涉及节能的设计变更应严格加以限制。一是任何有关节能的设计变更,均需事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二是有关节能的设计变更不应降低节能效果;三是涉及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除应由设计单位认可外,还应报原负责节能设计审查机构审查方可确定;四是确定变更后,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这一设定增加了节能设计变更的难度,目的是为了尽可能维护已经审查确定的节能设计要求。减少不必要的节能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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