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义平 卢斌 王煌 杨振华
论文关键词:农村水利 产权 受益户共有制 改革
论文摘要:宜都市在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推行产权“受益户共有制”改革,采取 “三级书记”负总责等5项措施推动改革,改革基本程序 包括确定工程范围、相关信息公示、核发相关权属证件等6项。通过改革,理顺了管理体制 ,明确了管理主体。落实了管理责任,明晰了运行机制,建立了工程建管的长效机制。
湖北省宜都市水利设施具有小型、多类的特点,既有沿江平原地区的堤防、泵站、涵闸,也有山区、丘陵地区的库、渠、堰、焦雨水窖工程,其中大部分水利设施为乡管和村管。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另U是税费改革后,“两工”取消,小型水利工程失去了村级经济支持和劳动力来源,陷入“国家管不到、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了”的被动局面。宜都市积极探索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采取产权“受益户共有制”的管理新模式。经过3年多的运行。工作不断规范、细化,真正走上了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明晰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的健康发展之路。宜都经验正在向湖北全省推广。
一、 宜都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受益户共有制”改革情况
1.基本情况
宜都市共有 中、小型水库 46座 .总库容 1.9亿 m :现有堰塘 10221口,机电排灌站 206处 ,河 2 200处 ,农业灌溉渠道 496 km,田问末级渠道2 500 km。灌溉水窖 505个 ,有效灌溉面积 9 153 hm 。这些工程成为宜都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宜都市从 2004年开始探索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受益户共有制”改革 .2005年在全市推广。到 2007年年底 .全市应改革的 1l6个村 ,有 114个村进行了改革 ,已改革的工程占全市小型水利设施总数的 81.4%。改革面涉及 7.5万户,受益的灌溉面积达到 6969 hm ,占全市水 田总面积的 88.7%。
2.改革基本程序
“受益户共有制”是指在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与受益农户挂钩的前提下,将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型水利工程的使用权划归受益农户.受益群体以每个成员的受益面积为基础确定其共有份额,受益户按份额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工程经营管理由受益群体 自主决定,并用合同明确其权利义务的一种水利工程权属和经营管理制度这项改革可概括为“产权共有、管理民主 、合同约定、堰随田走”,改革程序一般分为六步:
(1)确定范围
具体范围包括小型水利工程占地面积、水面面积、周边界线的地理位置工程所含附属物(如耕地 、林地等)。在确定范围过程中 ,工程周边相邻农户(或其他业主)应签名,以示界线无争议有争议的,先解决争议再进行改革。
(2)受益农户、受益面积公示通过公示程序达到两个目的:一是保证工程的受益对象准确 、受益面积(或其他受益项目)无误 ,对群众提出的异议进行核实更正。二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受益范围内农户不需要或不愿意参与这个受益群体的应当允许;受益范围以外农户愿意加入这个受益群体的,也应当允许。
(3)集体经济组织与受益农户签订《水利工程使用权变更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水利工程的具体名称、位置和范围,受益农户户主姓名、农田面积 ,合同期限,权属变更内容 ,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签订合同前。有两个必要条件必须协商一致。第一 ,合同期限要与农田承包期同步 (30年 ),不能与土地承包合同内容发生冲突。第二 ,以农田灌溉为主的水利工程不能改变其灌溉功能.
谈宜都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改革经验分析
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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