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教育的最终目的(3)
2025-04-30
(二)人的生活以幸福为目的
费尔巴哈认为,“人的任何一种追求也都是对于幸福的追求”:人对物质生活的追求是为了幸福,“食物和饮料实值上是追求幸福的对象,实质上是与幸福和健康有关的”;人的爱情是为了幸福,没有它们,人的生命、生活幸福就是残缺的;道德生活是以幸福为目的的,因此他反对那种无条件地以自己不幸福使他人幸福的道德。可知,人的一切活动都与需要有关,而人生的目的无非是满足需要、追求幸福。
(三)幸福是教育追求的最终目的
教育目的是一个复杂的多纬度、多层次系统。教育有短期认知目标、情感发展目标,也有长期的关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目标;教育有可能是出于升学、就业、提升社会地位等功利愿望,也可能是为了发展身心、陶冶情操、丰富情趣。而人的幸福正是由这些具体的目标构筑起来的:若没有世俗愿望,人性的正常需求得不到满足,幸福便是空中楼阁;若不能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项活动,幸福无从谈及;若不能在认知、情感上得到发展,幸福也无从体验。幸福是属于世俗生活的,我们不能拒斥这些世俗内容而妄谈清高的幸福。
反向来说,教育的最终目的也必须是幸福的。抛开幸福的终极意义而陷于这些目标体系之中,教育将失去意义。教育不能为了认知而认知,不能为了情意而情意,也不能为参加社会活动而参加社会活动。幸福是所有教育目的的终极目的。
注释:
[1] 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366页。
[2] 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89页。
[3] 冯俊科,《西方幸福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4] 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76页。
[5] 转引自冯俊科,《西方幸福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页
[6] 凡?希尔安:《基督教的训言》,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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