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与房地产建设有关的税费分成两个部分
项目建设的前期费用中有可行性研究费(一般取建安工程造价的0.5%左右)、勘察设计费(依据建设部[1992]价费字 375号文,分别取建安工程造价的0 4%和2.6%)、招投标费(一般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都有相应规定)、临时设施费(多为经验数据)。另一部分是发生在房地产建设过程的费用,主要有:建设单位管理费、市政建设配套费、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消防设施配套费等等。
这些税费大都没有全国通用的收费标准,大都是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甚至县级政府部门都有规定,而且不同地区在“费”的名目上还不完全一致,南北方也困地而异,比方,南方许多地方有白蚁防治费,北方还有供热入网费等。所以,估价师对不同地区的房屋采用成本法进行估价时,要注意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调查,弄清费目和征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