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财政体制中收入划分问题的思考(3)

2025-04-27


  按照以上分析,如果能把目前的政府级次由五级半压缩到四级,现行分级财政体制和收入划分中的问题,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2.建立健全地方税体系
  (1)调整和改进财产税类,使其成为基层政府的主体税种考虑把财产税类作为基层政府的主体税种,主要是因为财产税的税基一般不会发生地区间的转移,同时由于财产税课税对象的复杂性和特点,适宜由基层政府发挥征管优势来负责征收。在西方国家,为适应征收财产税的需要,一般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对土地和房屋等重要的非金融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因此,只要地方政府专心优化本地投资环境,搞好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到自己的地区投资,就可以不断推动本地的不动产升值,扩大自己的税基,形成长久不衰的财源。可在时机成熟时将对内对外不同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与土地和财产相关的税种合成财产税,全面征收,把这一主体税种做大。
  (2)扩大税基,开征新税种一是借鉴欧洲国家的经验,尽快出台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二是为加强环境保护,将排污费改为排污税,开征环境保护税,作为地方专项税收。三是开征社会保障税。征收社会保障税是各国政府的通常做法,应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由税务局强制征收。四是开征物业管理税。随着我国城镇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和居民小区的建立,物业管理已成为全国普遍的一个新行业,而且收取很高的管理费用,建议对物业管理公司征收物业税。总之,通过扩大税种,壮大税基,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收入划分打下一个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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