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2)
2025-04-28
(四)理论认知上的误区
利润波动说——在成本模式下,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同时,也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这项规定明确了企业不得调整利润,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应当以资产负债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之间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前者是只有在房地产价格下跌时才会对利润造成下降的影响,后者则是房地产价格上升或下降时都会对利润造成上升或下降的影响。虽然我国的投资性房地产物业市场刚刚进入加速发展阶段,但在一个会计年度中,房价波动还永不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从这种角度讲,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造成净利润的波动幅度是有限的,纵然产生了影响也是企业资产价值的真实反映,而不会对投资者、债权人等众多利益相关者的误导。
税收影响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在资产负债日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但如果对公允价值计量后调增的当期收益征收所得税,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税负,企业就会权衡公允价值模式下给公司带来的收益与增加的税负之间的利益关系,以此做出是否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选择。其实这种担忧已经没有必要,从税收立法角度,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征税是不现实的,所以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都有了明确的认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房地产,其公允价值的变动不作为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
二、提倡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一)加强职业教育,提高会计业务参与人员综合素质
随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入,对所有会计业务参与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也越来越高,职业素质和法律意识也要与国际接轨,必须加强其职业道德教育,这是解决人为会计舞弊的关键要求。
其次,相关会计从业人员的协会或组织机构甚至是会计的主管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新准则的会计教育投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这是解决人为会计差错的根本要求。这样,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的运用中就会减少人为利用这一会计政策进行调节资产、调节利润的不正当行为。
(二)政策上要引导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从计量属性角度看,公允价值计量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财务会计的发展趋势,是企业的监管部门努力的方向,所以,从政策制定部门到监管部门应该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而不应该对附加太多的条件,根据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准则指南。
(三)积极推出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确保公允价值数据的可靠性
要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应当从确定公允价值的原始凭证及其规范化入手,从会计信息的源头把关。目前一些企业已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其公允价值信息的取得的方式大致有四种:房地产评估价格、第三方调查报告获得、双方谈判价格、参考同类同条件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应尽早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借鉴和吸收美国的公允价值研究成果,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解决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中出现的问题。
(四)规范公允价值信息披露
在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尤其是上市公司,更应在新准则的执行中率先垂范,应自觉执行新会计准则,主动施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客观反映投资性房地产价值,公允地报告企业资产价值,为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的决策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具体讲,就是要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依据,不仅包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还应增加公允价值的估计假设、已经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未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因披露等,使其披露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