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县乡财政面临的困难和对策(4)
2025-04-27
(三)加强社会保障管理。一要加强社保收支管理。重点是加强计划管理,对各收支部门报来的资金收支计划要严格核准,防止计划中含水分。二要尽快将养老保险纳入新制度运行的轨道,建立养老保险费的政策效应,使多缴的多领,少缴的少领,不缴的吃亏,从而在全社会形成“缴养老保险,利国又利己”的氛围,引导人们积极自觉缴费。三要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健全完善社会保障管理的基础工作,配备人员,网络管理,加强社会保障管理的经常化、规范化。
(四)实施控编减员增效。加强各级政府的人事编制管理,建立规范的管理办法,建议对人事编制管理进行建章立制,以增强编制管理的严肃性。要继续有效地精简机构,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对一些职能弱化、重叠设置的部门和机构要进行撤并,对一些从事经营性和竞争性行业的部门单位要使之尽快与财政脱钩,另一方面要利用各种途径和有效载体分流在职机关干部职工,尽量减少财政供养人口,对超编人员,县乡政府可采取按比例逐年消化的办法,坚决防止反弹。要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县乡减人、减事、减支,降低政府运行成本。
(五)明确界定人权事权。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社会公共需要为标准,全面清理财政供给对象,严格控制财政供给范围,彻底解决财政“越位”问题。除重点保证公教人员工资和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外,要保证农业、科技、教育等投入按法律法规要求比例增长,还要适当增加对基础设施、城市公共设施和环境保护等的建设性投入。同时,将一些应主要采取市场方式发展的事业逐步推向市场,减轻财政负担,集中力量办好政府该办的事。我们建议,把农村义务教育支出、计划生育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的责任应由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之间合理分担。否则,不但不利于县乡财政走出困境,而且会影响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六)审慎解决地方债务。对县乡债务首先要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核实情况,健全账目,其次是明确性质,界定责任,根据历史资料和相关凭证,确认责任归属,为全面解决奠定基础。当前应尽快出台处理地方财政债务的相关政策。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欠账、呆账的核销处理政策,粮食政策性亏损,县级财政无力弥补部分的核销处理政策,农村不良债务化解政策等,以保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要严防新增债务,可偿试以拍卖、租赁等方式盘活资产、资源;通过债权债务置换,企业的改组 、破产、资产重组、消化部分县乡债务。
(七)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加大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建议进一步改进现行的税收返还定额补助及专项拨款等形式的转移支付办法,并使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建立健全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尽量减少转移支付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强透明度,体现政策导向。要清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改革现行专项补助办法,实事求是地确定和降低财政困难县乡的配套资金比例,甚至免除地方配套。
(八)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应当作为今后财政日常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通过监督规范预算执行,克服随意性,实现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以此减少和杜绝人为因素带来的财政风险。当前,减少财政风险,应把财政监督的工作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督征税机关。主要监督税务、海关等征收部门是否依法征税,看有无该征不征,擅自减免及乱退税款等现象,确保国家预算收入的完整,减少收入流失。二是监督收费收入。认真清理现有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坚决取缔乱收费项目和只为养人而设立的收费项目,并统一规范管理保留的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切实做到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确保财政对收费收入实行规范化的集中管理。三是监督预算编制。首先,要按照公共财政和投资预算管理要求细化预算科目,增强预算透明度;其次,要结合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制度的办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据实测算和安排支出基数;再次,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四,建立跟踪监督机制和预算支出效益评价制度,对重大工程项目资金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四是监督专项经费。对专项支出和政府性基金、资金及附加支出,要严格按照资金审批程序和使用权限,由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核定,报分管领导、县长审批。县领导、县长审批。 领导、县长审批。领导、县长审批。 领导、县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