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林权制度改革壮大林业产业的思考(4)
2025-06-15
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有利于林业发展空间的进一步拓展,有利于推进我县由森林资源大县向林业经济强县转变。
(二)科学规划利用森林资源,实行分类经营
按照“林业生态产业化,林业产业生态化”的要求,根据剑阁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利用好现有森林资源,对森林的多功能作用实行分类经营管理,将全县森林、林木和林地按森林主导作用区划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其中:生态公益林按保护程度不同划分为特殊公益林、重点公益林和一般公益林;商品林划分为一般商品林和工业原料林。我县调整区划生态公益林55791.8公顷,活立木蓄积2314280立方米,较原区划减少25.3%;调整区划商品林117434公顷,活立木蓄积5267778立方米,较原区划增加25.3%;两大类型区划比例由原区划的60:40调整为32.1:67.9。
对公益林森林资源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政府将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建立健全和完善公益林建设投资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对商品林森林资源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扶持。加强生态公益林认证工作,科学编制森林分类经营方案,将各类森林区划小班落实到每个农户,并确定森林经营类型,健全资源数据库和档案管理体系。改革和完善森林、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在明细产权和森林认证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类森林实行不同采伐管理体制,按照“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原则,管住公益林,放活商品林。建立商品林活立木市场和木材交易市场,让林农依法取得的商品林森林资源进入市场,真正将资源变成资本。
(三)完善林业产业政策,优化林业经营体制,大力培植工业原料林,不断扩大森林资源总量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努力推进全社会办林业。要把非公有制林业作为推动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放手发展非公制林业。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创造宽松的投资环境,采取有效措施,打破对非公有制进入林业领域的限制,努力构建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林业所有制结构。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入林业搞开发;鼓励基层林业站采用多种形式与农村经济组织合作进行示范开发;鼓励林业职工通过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兴办绿色经济实体,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建设绿色基地;鼓励采取承包、租赁、购买、业主开发、合作造林、公司+农户等多种形式,参与林业开发,推进社会办林业;执行“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林业基本政策;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切实抓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巩固工程建设成效,大力培植工业原料林,不断提高森林资源总量,为林业产业建设提供强大的后备资源。按“适地适树、集体经营、定向培育”的原则,在突出治理重点,确保生态目标的前提下,2007-2011年选择立地条件好的疏林地、荒坡、荒地和未成林的退耕地栽植以桤木为主的速生树种,选择水旁、路旁、村旁、房前屋后以林粮间作栽植以杨树、千丈为主的树种,围绕林板一体化培育高产优质工业原料林40万亩,其中:新造10万亩,中幼林抚育30万亩;巩固现有竹林资源,在农村居民房前屋后发展慈竹林10万丛,发展以银杏、板粟、核桃等优质干果2万亩;巩固好现有的杜仲、黄柏等三木药材林和油橄榄基地;培植好现有的青杠林资源,大力发展以优质木耳以主的森林蔬菜。
(四)优化林产加工业结构,大力培育龙头企业
到2011年,全县初步形成林业产业产品结构合理、主导产业突出、竞争力较强的林业产业体系。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52%,林业产业总值达到6亿元,其中加工产值达到4.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