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下半年,国家明显加大了中小企业工作力度。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国办发[2000]59号),《意见》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由国家经贸委牵头,科技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参加,成立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经贸委。各地要结合地方机构改革,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尽快明确中小企业管理机构,推动本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12月,国务院正式成立推动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改革开放20年来第一个全国性的中小企业工作会议。会上,国家经贸委李荣融副主任肯定了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所取得的成绩,指出,“中小企业谁都管,谁都不管的局面已得到扭转”,中小企业必将获得更好的发展。
这次会议提出了近期中小企业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的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规范企业改制、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开通信息网络、推进信用制度建立及加强企业管理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加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城乡各类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不断加强中小企业的整体活力。并具体提出了近期中小企业工作要突出的5个重点。
目前,我市中小企业热切盼望建立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以利于自身的发展。在1996年机构改革时,白云区和芳村区把乡镇企业局和工业局合并,一套人马两块牌,管理运作就比较顺。最近,芳村区又在研究如何进一步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局和服务中心的问题。其他区(县级市)则观望等待市里的统一部署。由此看来,我市建立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时机逐步成熟。
三、组建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机构的建议
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从我市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实际出发,为认真应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一体化趋势带来的影响,建议尽快考虑和及早抓好我市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与服务组织的建设,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通过加强财税、融资、担保、信息、技术等服务手段,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广州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1.成立中小企业协调管理部门。
基本方案:设立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同时保留广州市乡镇企业局的牌子。
中小企业发展局作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全市各类行业、各种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行使相关的行政职能。在新的机构改革中,可把分散于市乡镇企业局、市经委区街工业办、市商委企业指导处、市外经委企业管理处、市工商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处以及各集团、股份公司等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剥离出来,划归中小企业发展局统一管理。中小企业发展局对中小企业的关系,是一种以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关系,其主要职能是: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协调有关部门关于中小企业计划的行动,组织和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防止大企业的不正当兼并排挤,保护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推动企业合作,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素质,促进中小企业现代化;组织中小企业的产品展销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外经济贸易与技术合作等。这不仅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而且能更好地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扩大出口,公平竞争,最终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
保留乡镇企业局的牌子确有必要。一是我市乡镇企业局有管理中小企业的成功经验。多年来,乡镇企业局管理着我市9.8万家乡镇企业,管理的企业数量占我市中小企业总量的78.4%,乡镇企业的创业发展一直都是我市中小企业的佼佼者。多年的服务管理实践,使乡镇企业局探索积累了一套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这是统一管理全市中小企业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二是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法律与政策。保留乡镇企业局牌子,不仅保持了与设在国家农业部的乡镇企业局上下对接,有利于相关工作的开展,而且可以帮助乡镇企业继续享受从中央到地方的政策扶持,有利于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