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与社区、行业的联系,扩大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签订范围,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户数比上年增加30%。
4、拟在大冶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市推广。
(四)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方面的维稳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1、制定劳动保障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完善本地区的应急预案,进一步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2、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及时分析判断形势。完善维稳工作通报和群体性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3、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维稳立体预防体系。
(五)加大工资监管力度。
1、坚决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对服务业开展重点检查。
2、完善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并逐步在餐饮业推广实行。
3、引导企业科学开展分配,定期发布2006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发布行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信息。
4、加强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继续实行工效挂钩和工资指导线制度。
局劳动工资科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