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打算(2)
2025-04-27
(三)稳妥推进企业改制职工安置。
1、整体联动,服务前移。为配合改制(破产)企业妥善安置职工,今年以来,我们协调职工安置工作组为改制企业提供整体联动式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审核审批环节。如审批职工安置预留费用时,职工安置费、保险福利费和欠费三大预留费用单元实行流水作业,上一个流程完毕,自动导入下一个流程,减少中间环节。对大型企业,我们主动上门服务。如在服务市交运集团改制时,为避免该单位将大量需要查阅的资料搬来搬去,我局改制工作专班近10人进驻企业现场审核,利用一天时间将有关费用确定到位,确保该企业如期改制。
2、严把“三关”,跟踪管理。一是把好安置政策关,对无文件明确规定的,可以沟通和研究,对已经明文规定的,严格按政策执行。如黄石电缆集团在计算职工安置费时,提出将符合“5.30”条件的人员放在一边,以达到提高安置费标准的目的。我们核实情况后,严肃指出并督促该企业严格按政策重新进行了计算。二是把好安置程序关,始终将职工安置方案通过职代会作为该企业进入职工安置程序的一票否决指标,今年我局审核的23家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全部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三是把好资金审核关。重点是抓好资产变现职工安置费用的审核。改制企业资产变现后,我们根据其提出的职工安置计划,核实安置人头,核准安置标准,核清安置费用,逐项提出费用审核意见移交市财政部门据实拨付。
进入职工安置操作程序后,我们对企业的职工安置状况实行实时督导。一是对重新聘用的职工,指导改制后的企业采取一手解除劳动合同,一手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与其依法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如黄石电缆集团经我局指导,与500余名返聘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维持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二是对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供劳动保障业务代理服务。今年,我科共收存211户改制(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人员档案3772份,办理退休357人,服务投诉率为0。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发放范围。三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职工安置政策。凡是未妥善处理好职工权益资金的,一律不允许解除职工劳动合同。
3、有情操作,突破难点。为妥善处理冶钢农场农工安置问题,局职工安置组会同冶钢集团在深入细致的调查的基础上,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兼顾整体的原则,数易其稿并报市领导同意形成了《冶钢农场农工问题处理实施意见》和《补充意见》。截止2005年10月31日,2378名农工已安置和救助2200人,安置救助率达92.5%。其中非注册农工1226人已救助1210人,待办16人;1113名注册农工已安置990人(含在岗61人),缴费不满10年的97人暂未办理,待办26人。此外,我们与冶钢共同提出的《冶钢劳动争议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已报经市领导同意,拟于2006年3月两会结束后分步实施。
(四)以化解矛盾为根本,企业维稳形势趋好。一是贯彻《信访条例》,规范双方行为。新《信访条例》颁布后,我科组织了深入的学习,并根据《条例》的规定规范主体双方的权责行为。全年共接待来访人员9000余人次,回复信访件5件,信访秩序良好。二是落实政策,维护军转稳定。截止目前,全市2357名企业军转干部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帮助下岗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再就业304人,再就业率达100%,在岗企业军转干部工资按200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基准数进行了补助,642名退休企业军转干部按76号文件精神享受退休金待遇差额补贴,月补金额102101.7元,人均月补159元。四是严格执行政策,维护职工权益。如黄棉机械工程公司下岗职工反映,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12个月封顶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们多次向该公司宣传政策,并责成其负责人迅速落实。今年以来,共督办企业落实劳动工资政策15件,妥善将矛盾在基层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