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工作简要回顾。
1.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主要做法。
中央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通过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应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信息系统为技术支撑,对中央非税收入收缴进行了规范。
一是设立新的收缴银行账户。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取消了执收单位原收入过渡性账户,重新开设财政汇缴专户,实行零余额管理,收缴的资金在1个工作日内就能到达中央财政专户。
二是规范了收入收缴程序。收入收缴改革采取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方式,规范了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行为。
三是应用新的执收票据。改革新设计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制定了严格规范的使用程序,适应了现代信息管理需要。
四是运用信息技术。建立现代化的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并根据收缴改革的推进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2.中央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进展情况。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2002年从预算外资金入手,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资金在内的政府非税收入进行了改革。2002年7月,制定发布了《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财库[2002]37号)和《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办法》(财库[2002]38号),初步建立起了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制度框架。
2002年上半年财政部选择了证监会等第一批8个中央部门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2002年下半年又确定了第二批7个部门,2003年第三批新增20个部门,2004年第四批新增12个部门,2005年,将剩余的29个部门一并纳入改革范围,至此,76个具有政府非税收入的中央部门全部纳入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范围。
3.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进展情况。
在中央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的同时,地方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也取得了较大进展。地方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具有多种模式,有的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实施改革,有的自行进行探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改革方案并予以实施,改革工作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
目前,辽宁、黑龙江、甘肃、广西等10多个省市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实施了收入收缴改革,四川、海南、内蒙、湖南、江西、安徽、XX等省还成立了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收入收缴管理。
(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取得的成效。
改革后,逐步建立了新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机制,充分运用了信息技术,财政部门加强了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事前事中控制,规范了单位的执收行为,加快了资金入库速度,提高了财政监管水平。
1.建立了新的收缴管理机制。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改变了过去政府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自行收缴入库、自行管理的做法,实施了系统化的收入项目管理、规范化的银行账户管理、科学化的收缴流程管理、电子化的执收票据管理,促进了缴款人依法缴款、执收单位依法执收、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管。随着改革的开展,新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机制已逐步确立,成为了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
2.保证了资金及时足额入库。改革后,取消了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账户,保证了开票所收款项100%上缴财政,无论直接缴库还是集中汇缴,资金均能在1个工作日内到达中央财政专户,改变了过去政府非税收入资金长期滞留在部门自有账户、资金入库速度慢、坐支挪用等问题,显著提高了资金入库速度和入库频率,大大提高了财政的资金调度能力。
3.提高了财政监管水平。改革后,在收缴管理方式上取得了一个重大改变,就是在充分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将以事后监督为主改变为以事前事中控制为主。一是财政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对单位的执收项目和标准进行控制,防止了乱设收费项目、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等问题,有效杜绝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的随意性;二是通过信息系统,财政部门采集每一张《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原始缴款信息,根据缴款书信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进行核查与纠正;三是通过信息系统,财政部门全面、及时掌握了政府非税收入的来源、结构、规模及变动等情况,提高了政府非税收入预算执行分析水平,为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和宏观决策提供详实准确的参考依据,提高了财政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