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我高度重视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双拥工作步入了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进一步发展和巩固了“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一是每年以节日为载体,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军政、军民的血肉联系,有力地支持了国防军队建设,为县武装部、县中队和县消防队送去彩电、音响、微波炉及各种生活用品等,价值6万多元,使驻地官兵工作在外,生活在家,安心服役。二是建立健全了重点优抚对象档案,对全县547名重点优抚对象重新进行了建档立卡,严格落实优抚资金 “两个增长”的工作机制,及时兑现各项优抚资金和农村现役军人优待金,确保了定补对象的优抚优待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三年来,累计安排优抚及农村优待金260多万元,生活困难补助金20多万元。三是狠抓了安置工作。近年来接收城镇退役士兵185名,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和系统安置、社会统筹安置政策,对2001-2003年待业的162名城镇退伍军人全部给予临时安置。同时主动配合征兵工作,从2002年起,实行了《优待安置证》制度,分别签订了优抚安置协议,夯实了优抚安置工作的基础。四是坚持作好双拥工作,与驻地部队开展形势多样、丰富多彩的共建活动,全县“军爱民、民拥军”慰然成风,全国双拥模范县创建活动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6、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03年和2005年分别圆满完成了全县第五届居委会和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并以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在全县深入开展村民自治工作,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等18项工作制度,帮助村上建立健全了治安保卫、人民调解等5个基层组织,实现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7、各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一是规范婚姻登记管理。认真贯彻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严格依法办事,三年来共办理结婚登记5800多对,离婚登记38对。二是收养程序更加严密。为防止假收养、真超生的违法行为发生,我坚持会同计生、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收养人的资格审查、审批及跟踪调查工作,避免出现遗弃、虐待被收养人现象发生,确保收养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三年来共接受收养登记咨询28人次,符合收养条件的8件,办理收养登记8件。三是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出台《西吉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切实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依法实施救助工作,自2003年救助站成立以来,先后救助不同对象138人,并将6名残疾弃婴送区儿童福利院收养。四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认真组织实施了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开展了县界勘定、撤乡并镇后的乡级界线联检和地名设标工作。五是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针对我县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少,各类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尚处在发展阶段,我坚持一手抓培育,一手抓管理,做到依法成立、规范运作。三年来,审批成立了西吉县马铃薯“三粉”加工销售协会、中药材协会、单家集清真牛羊肉协会、吉强镇蔬菜协会等7个农村经济协会和西吉县体育俱乐部等3个民办非企业组织,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为“三农”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廉洁从政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我能够坚持不懈地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用实际行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时,加强对民政业务知识的学习,做到勤学、勤思、勤写,每年都能写3万字左右的读书笔记和2篇心得体会文章。其次,经常进行党风、党纪和党性教育,及时传达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另外,在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动示范作用,带头学习,认真进行党性分析,并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落实整改措施,使自己的党性行到进一步的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