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产性费用收交(9分),按时完成水费、禽畜统防、植保费、一事一议任务等费用的收交工作,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计分,低于60%不给分。
4、扶贫攻坚任务落实,脱贫效果明显,检查验收合格(3分)发现漏报真正的贫困户或将不贫困人员纳入救济对象1户扣0.2分;不如实在村“明白墙”公示上级所救助的扶贫物资、现金和享受救助对象名单的,少1次扣0.5分,少1户扣0.2分;不按时报关扶贫工作相关资料1资料扣0.2分。
5、基础设施建设(2分)。未对村内机耕道路进行维修养护扣1分;未对村内群众享用的水利设施进行整治、维修的扣1分;以上两项整治维修不彻底的酌情扣分。
6、安全工作(4分)。安全领导机构不健全扣0.5分;安全工作责任人不落实扣0.5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不上墙一项扣0.2分;无安全法规宣传记录扣0.5分;无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扣0.5分;年内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扣4分(即本项工作不得分)。
7、森林资源管护工作(2分)。无林业法规宣传扣1分;出现重大乱砍乱伐和私拉盗运责任事故扣1分。
8、村社财务管理工作(3分)。每季度不统一办公做帐扣0.5分;不将按规定应报办事处领导审批的支出单据擅自入帐,一笔扣0.1分;不按时公布上墙和上报公布资料1次扣0.2分;搞帐外帐扣3分(即本项工作不给分)。
(三)社会事业工作(18分)
1、综治、普法工作(4分)。社会稳定、综合治理、普法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责任不落实1项扣0.2分;制度、资料、表册不齐全1项扣0.2分;未组织群众排班守护进行整体联防扣0.5分;民间纠纷调解无记录扣0.2分;发生越级上访案件1件扣0.2分;普法无学习活动、内容、记录、效果1项扣0.2分
2、计划生育工作(6分)。年内出现计划外生育1例扣0.5分;育能妇女“三查”率2分,按三次到查率比例计分;出现村级违反规定乱收和挪用社会抚养费1例扣1分;不按时、如实报送计划生育工作相关报表、资料1次扣0.2分。
3、民政工作(6分)。村民自治工作2分(无村民代表花名册扣0.2分;无村民议事制度扣0.2分;年内召开村民代表大会2次,1次扣0.2分;每半年无村委会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1次扣0.2分;涉及选举工作报送的有关资料不按时1次扣0.2分,未按其它要求做到的1项扣0.2分);无殡葬改革法规宣传扣0.2分,私自土葬1例扣0.2分,违反规定乱收和挪用殡葬罚款1例扣0.5分。
4、村建国土、文教卫生工作(2分)。无国土、村建、教育、卫生法规宣传记录1项扣0.2分;出现乱建、乱占耕地和机耕道建房1例扣0.2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不落实酌情扣0.1分-0.5分。
(四)中心工作(15分)
中心工作突击,严格按照各项突击任务的要求考核计分。
(五)会议纪律(5分)
1、参加镇召开的各种会议因迟到和缺席按镇每次所扣办事处总分乘以全办事处村社干部误工总额扣减到迟到或缺席者所在村,由于此在全镇使三秀集体荣誉爱损,按照领导责任追究制再扣支部书记误工1 次2元;参加办事处各种会议,按会议通知时间半小时内迟到1人次扣0.1分,一小时内迟到1人次0.3分,不假早退1人次扣0.2分,不假缺席1人次扣0.5分(上下午各算一次),请假三人次算缺席1次。
2、按规定应报送的各种表册、资料,迟报半天一项扣0.2分,错报、虚报、谎报一次一项扣0.2分。
上述两项扣分超过考核分,继续在总分中扣减。
二、考核办法
1、由党总支、办事处组建考核领导机构,分日常和定期两种方式进行考核,定期考核为上半年工作在七月底前进行考核,下半年工作在次年一月底前进行考核。
2、各项工作实行量化考核,不能量化的以考核组成员实地检查并无记名投票打分,有的工作由考核组座谈10名以上党员和群众代表打分。
3、代表办事处接受镇考核验收的村,如所得分在全镇获得第一位者,在该村所得总分中加计奖励1-4分;如所得分在全镇获得最后一位者,在该村所得总分中再扣减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