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畜牧局执法情况汇报(3)

2025-04-27


2、少数干部和经营单位及个人法制观念淡薄,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动物防疫执法多方受阻时有发生。如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濯港徐郁村查处一无证行医人员时,就受到村组长的无理阻挠。
今后的工作打算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继续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防疫、依法检疫意识。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注重宣传的经常性、集中性、层次性和针对性。围绕动物防疫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的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和舆论暴光,以案说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为我县依法治牧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组织广大动物防疫检疫执法人员,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动物防疫执法人员的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素质,促进依法行政。
2、认真抓好动物免疫工作。动物防疫是政府行为,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全社会所饲养的畜禽必须依法实行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继续推行畜禽防疫技术承包和双轨目标责任制。全县猪瘟防疫密度要达到98%以上,鸡新城疫免疫密度要达到90%以上,猪、牛、羊、禽的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1%、3%和16%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的药品、生物制品和相关物资,应当有适量的储备,并纳入本级财政专项预算。按照国务院〔1999〕79号文件和省政府〔2001〕1号文件规定,在编制内的兽医人员工资要纳入财政预算。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落实各项畜牧投入政策,保持基层畜牧兽医队伍的稳定。
3、理顺检疫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湖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为最基层的检疫组织,由于历史原因我县乡镇检疫仍由乡镇畜牧兽医站组织实施,我们将在近期内拟定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理顺检疫体制,提高部门执法力度、执法质量和执法形象,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在我县顺利实施。
4、加强领导,搞好部门配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因此,各级政府应把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当成大事来抓,要协调好有关方面的关系,搞好部门的协同作战。畜牧、工商、公安、司法、卫生、财政、物价、技术监督、商业、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职,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搞好我县动物防疫工作,为我县畜牧业的发展,振兴农村经济,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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