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畜牧局执法情况汇报(2)
2025-04-27
(二)、重点抓好屠宰检疫和市场监督
屠宰检疫和市场监督是检疫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实施“放心肉”工程的关键,全县共有屠宰场点84个,肉类市场27个,活畜交易所33个,全部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人员负责检疫及监督,检疫人员严格按照检疫操作规程实施检疫,做到检疫设施落实,制度落实,实行见证屠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严禁病畜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县动物检疫站还向社会公开承诺,凡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上市的肉品是健康无疫的“放心肉”。
(三)、依法上路,认真履行动物运输专项检查职能
1998年,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为控制、扑灭牲畜疫病在我县界子墩、小池设置了省边境动物检查站。我们按照省政府鄂政办〔1998〕186号文件和省畜牧局〔1998〕114号文件规定,派驻高素质的执法人员,对进出省境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监督检查、补检和车辆消毒,近三年来,共检查消毒车辆25.6万车次,验证检查活畜禽3652万头(只),动物产品2.7万吨,检出病畜禽0.5万头(只),检出病害产品8.2吨,全部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有效地堵截了动物疫病的传入、传出,防止了疫情扩散和蔓延。
三、强化动物防疫监督,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实施动物防疫监督,是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利,因此,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加大了对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年来,全县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20余起,其中包括漫骂、殴打执法人员,拒绝、逃避检疫,销售病死动物、动物产品,执法违法、无证行医等,结案118起,处理的各类案件无一例败诉,也无一例上诉。有2起虽提起行政复议,但复议决定也是维持原处罚决定,从而狠狠地打击了各类违法者的气势,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此同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还加强了对新建动物饲养场、定点屠宰场(点)以及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经营、加工活动单位和个人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工作,符合防疫条件的发给《动物防疫合格证》,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限期改正。全县共办(换)《动物防疫合格证》1200份,做到依法办证,亮证经营。在内部监督管理上,一方面加强对“两员”的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的培训、考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全县从“两员”中共选送到华农大、黄冈职院、中央农广校学习的31人。另一方面,加大对执法违法人员的查处,全县三年来共取消检疫员资格的5人,对8名检疫违规人员进行了处罚,通过这些案件的处理,树立了部门形象,提高了执法的威信。
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证章的管理
建立和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是有效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在县人大的指导下,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都建立健全了执法“三制”,即《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人员提出来了具体要求,使每一个执法人员头上都有一个紧箍咒。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每一个执法人员的职责、权利、行为规范、操作规程、票据使用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范化的要求,使每一个环节有依据、有标准、有要求,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全国统一监督、发放使用的检疫证、章、标志,是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规范动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法的重要凭证。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把证、章的管理和使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专帐记录,严格领发、回收、销毁的程序和相关手续,规范填写方法,明确使用范围,全县无一伪造检疫证、章及标志的案件发生。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段打算
1、有关动物防疫政策没有落实兑现,如预防动物疫病所需的药品和有关物资所需资金,未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编内兽医人员工资也未列入预算,乡镇拖欠、截留、挪用防疫费问题突出,部分兽医人员工资不到位,导致个别乡镇防疫工作开展不平衡,免疫密度存在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