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相互投资、承包劳务合作分析与展望(4)
2025-05-01
(一)中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问题
首先,双边贸易发展是带动投资和其他合作发展的龙头,但是目前关于双边贸易、特别是边境贸易和旅游携带商品贸易的通关、检验检疫、结算、统计和出口鼓励政策的适用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成为影响贸易正常发展并制约相互投资和其他合作的因素之一。
其次,从现有规模来看,由于中俄双边投资和工程劳务相对于全国总量的比重很小,宏观层面仍然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系统规划,改善双边环境的具体措施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如国务院有关文件已经明确了对于开展对俄木材采伐加工合作给予贴息贷款的政策措施,但是由于一些地区银行信贷规模有限、风险管理要求较高等原因,实际并不能得到落实。此外,目前实际在外投资企业数远大于审批数的状况,既不利于宏观指导和监管,同时也难以保
证信息的准确性,企业也普遍反映审批过于严格和繁杂,说明审批制度本身需要实施进一步的改革。面向类似于俄罗斯投资企业的中小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体系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第三,投资与承包劳务合作的信息、中介等官方与社会服务体系尚未健全。如政府相关部门对双边投资与合作往来实际运行信息的把握和披露不足,难以适应深入研究和企业决策分析的需要;面向投资与劳务活动的政策性贷款、信贷担保、信用保险等官方支持手段薄弱;仲裁机构权威性有限,难以有效维护正常经济活动中的企业合法利益;正常的银行结算体系没有形成,加大了企业资金往来风险和交易成本。
第四,缺乏对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对俄投资与劳务工程合作活动的积极鼓励和引导。黑龙江、辽宁和内蒙古等地的对俄合作现状表明,尽管各地也有许多在国内或国际市场上具备较强竞争力的企业,但是这些企业多数没有开展或参与对俄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导致长期以来以个体、私营为主的中小企业成为对俄投资和经济合作活动的主体,不但无法发挥本地特有的产业和技术优势,而且给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规范企业商业行为带来很大困难。其原因故然有风险和市场作用的因素,但是也不能排除政府在审批、控制大中型企业资本流出方面采取严格措施的影响。企业“走出去”还有外汇管制、国有资产管理等许多政策和制度层面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
(二)俄罗斯政策与市场环境中的问题
俄罗斯目前还没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体制尚处于转型时期,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制度与政策、市场环境方面的问题依然严重。一是缺乏对投资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俄罗斯虽然已经颁布了《外国投资法》,规定对投资者和外商企业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并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但事实上缺乏有效的法律执行机制,查封中资企业、扣压甚至哄抢货物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政府机构工作效率低、透明度差、政策制定和执行带有随意性,各地政策解释相差甚远,官员腐败、索贿现象普遍。三是尚无健全的银行结算体系,金融机构债务负担严重,风险防范能力不足,企业资金往来极为不便。四是许多地方政府对中国企业和劳务人员直接参与俄国内资源开发利用、市场营销开拓存有戒心,带有浓厚的贸易保护和行业准入限制倾向。五是社会黑势力猖獗,中方人员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六是企业税负沉重,乱收费现象普遍存在,大多数中资企业陷入经常性亏损。
五、中俄投资与承包劳务合作的重要领域及其未来发展潜力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中俄关系已经得到全面改善,双方具有进一步加强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合作的愿望,政府主导下的区域性制度合作也得到了大力推进。但是相比之下,贸易、投资和工程承包劳务等企业经济活动中的政策和制度障碍依然存在,市场规范与调整之后的民间经济往来目前仅仅处于恢复时期。这种状况远远不能适应建设中俄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的需要,也使得双方边境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失去了许多利用自身优势获得更多经济发展和致富的机会,不利于相邻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友好交往。因此,全面加强中俄经济关系是非常必要的。从两国经济的互补性来看,贸易往来的发展潜力十分巨大,投资与工程承包劳务是贸易活动的延伸和深化,其本身对于促进贸易发展、消除贸易摩擦也具有直接的影响,在未来的两国经济关系中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