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实施云岭先锋工程五年工作总结(4)

2025-04-30

  三是围绕中心统筹兼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紧紧围绕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从提高行政能力来筹划、落实机构编制工作,全面统筹考虑,处理好行政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和近期任务、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进度、深度、力度以及社会可承受度,健全各项改革的配套措施,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同时,处理好各种思想教育、作风教育与机构编制业务工作的关系,加强机构编制工作人员力量配备和硬件建设,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能力,从而进一步理顺了机构编制管理与各层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使机构编制管理绩效不断呈现出来。四是规范机构编制审批程序。严格按照“三个一”和“五个不准”制度,即“一支笔审批,一个部门承办,一家行文”的“三个一”,“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的“五个不准”。

  做到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增减的,必须按照审批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或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编委或党委、政府审批;凡涉及机构、编制及领导职数事宜的不得与其他事务在各类请示、报告中合并上报,必须专事专报。除机构编制部门外,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下级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对下级的机构编制不能作出规定,部门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擅自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的,一律无效。五是完善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制约的机制。严格规定了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财政预算范围内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给予开设帐账户并发放工资。对擅自增设机构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经费,银行不予开设账户;对超编和未经核办编制审核卡的人员,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等部门做到不予办理调配、社会保障、人员经费核拨、户口迁移等手续。由于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协调统一,有力控制了人员和财政经费的过度增长,促进了机构编制的有效管理。着力领导职数的核定和配备管理。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非常重视领导职数的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执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地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01]22号文件)中有关领导职数核定的规定。除遇重大改革和换届选举等特殊情况外,坚持不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六是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严格执行《**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合理地界定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岗位,将事业单位编制分为管理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明确规定市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占总编制数的80%,管理人员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总数不得突破总编制的20%;县(区)及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占85%,管理人员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总数不得突破总编制的15%。实现了事业单位人员分类管理,有效控制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的盲目增长。2003年,全面完成了市级事业单位的“三定”方案。2005年,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各县(区)事业机构编制上划市级管理,科学合理地下达了各县(区)事业机构和编制控制数,明确规定各县(区)调整事业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必须上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七是加强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管理。为了切实做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市委、政府在我市《实施乡镇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省委[2004]27号文件“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要把乡镇编制管理工作列为对县级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招聘人员的,要严肃处理”的规定执行。全市四县一区均在各乡镇实行了机构编制公示和人员定编、定岗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建立了包括机构设立(变更)的批文、编制核定(变更)文件、实有人员名册等在内的规范的乡镇机构编制档案。通过切实加强和规范管理,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实有人员都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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