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铁路护路联防等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措施、整合部门资源、增强平安建设的工作实效。继续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系点共建工作,加大对平安建设薄弱地区和单位的指导帮扶力度,着力提升基层平安建设的整体水平。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努力营造平安连云港建设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三是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纳入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经费、干警工资福利待遇和综治各项专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加大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投入,重点解决警力不足、科技防范投入不足、专职保安联防力量不足等问题。积极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治安防范的社会化、市场化办法和途径,多渠道筹集群防群治经费。
四是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和奖惩机制。在全市建立健全“督查有力、考核严格、赏罚分明、奖惩到位”的检查考核和奖惩机制。决定2006年起,对未获得社会治安安全县(区)称号的地区实行综治警示,市委、市政府对受警示地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平安建设工作不落实或失职渎职引发危害稳定的重大问题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及其党政领导、政法综治干部等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