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围绕“平安武清”建设,区劳动部门及工会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劳动关系的调处工作,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劳动合同签订人数逐年提高,2004年劳动合同签订人数为68000人,到今年10月底,上升到135625人,净增67625人;1110家企业签了工资协议,覆盖职工108986人,627家企业签了集体合同,覆盖职工47635人。2004年1月至2008年10月,劳动监察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2643件,涉及职工70236人,追回经济损失达10124.13万元,补缴社会保险108.6万元,其中,受理建筑业农民工投诉953件,涉及农民工37625人,追回拖欠工资9092.4万元;2004年1月至2008年10月,受理劳动争议734件,涉及2415人,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1768.5万元。区工会调解劳动争议1876件,涉及职工38667人。
1、加大劳动合同推动力度,维护劳动者的签约权
2004年以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工会组织始终把劳动合同签订做为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先城镇职工后农村职工,从三资企业到民营企业的推动方法,借助劳动年检和开展专项检查的有利时机,通过宣传政策,加大执法力度,扩大劳动合同的覆盖面,使劳动合同签订人数稳步上升,年均增加20%。同时,严把劳动合同鉴证关,尤其是对坐落在乡镇的私营企业,严格审查双方约定的条款,以保证劳动合同内容的合法公平。
2、坚持主动检查与举报监察相结合,维护劳动者的就业权、保障权和享受劳动报酬权
一是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劳动保障监察专职干部由2004年的3人增加到现在的7人;二是劳动保障监察以劳动争议多发、矛盾突出的企业为重点,提前介入,搞好预防;三是采取有诉必查、有诉全查、一查到底的工作原则,及时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四是开展监察服务活动,主动上门为企业解疑难、送政策,帮助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有效地降低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
3、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水平,维护劳动者的申诉追偿权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针对近年来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办案难度日趋加大的特点,采取合理组庭、简化程序、着重调解、依法仲裁的方法,提高办案质量,减少诉讼数量,保证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正性、及时性和合法性,实现了时效内结案率100%。
(四)围绕区重点工程,创造性开展工作
撤村建居工程是我区以城市化为主导实现率先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工程,对我区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区劳动部门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打破常规,创新思路,制定出《武清区撤村建居社会保障办法》,在撤村建居人员社会保险、就业培训等方面,有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为撤村建居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从2004年至今,共为11068人办理了撤村建居参保手续,审批退休925人,为2133人办理了撤村建居养老手续,为213名撤村建居人员发放技能培训补贴15.7万元,为撤村建居人员实行就业援助,通过区劳动力市场推荐就业1321人。
(五)狠抓管理教育,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根据我区发展形势和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需要,针对干部管理和机关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区劳动部门狠抓干部队伍的管理教育,不断增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本领。
一是深化“服务型武清” 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两建一学”活动。通过教育活动,使全局牢固树立“服务他人就是发展自己”的理念。增强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发展意识,努力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树立劳动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是从管理入手,狠抓制度的落实。重新梳理和修订了机关管理制度,编印下发了《科室工作手册》,将“服务型机关建设”列入干部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月检查、季通报、年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