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需要进一步创新防震减灾工作机制。
3.全面协调、统筹兼顾意识不强,防震减灾工作“三大体系”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为:
在监测预报方面,监测台网布局还不合理,监测能力偏低;监测系统的整合与集成不够,影响了工作效率;地震速报及快速信息发布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的需要;台站工作模式不适应数字化观测的需要;地震预报理论和方法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化。
在震灾预防方面,“三网一员”体系还不完善;抗震设防要求不能落到实处;抗震设防监管薄弱;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还需进一步加强。
在应急救援方面,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还不健全;救援队伍建设、仪器装备还需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还需进一步完善。
4.与《防震减灾法》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力度不够。
5.地震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地震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为:地震科技基础性工作还相对薄弱,基础理论研究不够;三大体系中科技含量还不高;地震科技创新人才、领军人才和优秀技术人才仍显不足;基础人员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任务的需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加强,特别是处级领导干部的轮岗与交流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等。
6.工作作风还不完全适应、不完全附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主要表现为:机关服务意识有待加强,工作效率有待提高;工作部署重落实,轻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不够;制度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等。
7.面对防震减灾的新形势、新任务,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领导方式需要进一步转变。
以上意见和建议,代表了干部职工的期盼和心声,找到了我们推进防震减灾事业科学发展的症结所在,是我们工作的难点,更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我们必须不遗余力地加以解决。
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现实的原因;既有体制因素,又有工作上的一些欠缺。总的来讲,客观原因主要有:
一是历史方面的。在过去一味强调地震部门是科研事业单位历史时期内,形成的一些习惯做法、惯性思维和固有的工作模式,自觉不自觉地支配了我们的日常工作,一时难于全部扭转。
二是体制、制度方面的原因。“条快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管理体制使得我们对市县地震工作部门的管理只能停留在“指导”上,对他们没有事权、人权和财权,也使得市县地震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从而导致市县地震工作成为防震减灾工作最薄弱的环节,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任务难于落实到基层。
三是受部门能力的局限。防震减灾是个社会系统工程,由多个部门共同来执行,地震部门难以解决全部问题,甚至有些工作还受到相关部门规定的制约。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形成共同推动防震减灾工作的局面,特别是需要立法部门,重新审查过去的法律法规,站在全局的角度,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修改有关规定,剔出立法中的部门色彩,为推动防震减灾事业科学发展局面的形成,破除法规障碍,提供法律保障。
自然,产生这些问题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
一是科学发展的危机感、紧迫感不强。对全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形势认识不足,某种程度上满足于眼前排位,认为我们的各项工作在全国地震系统已经算是不错的了,缺乏危机意识和紧迫感。
二是思想解放的深度广度还不够。解放思想的“总阀门”还没有完全打开,谋划发展标准还不够高。推进工作思路不够宽、办法不够多,改革创新的氛围还不够浓厚,有时还存在经验主义、按部就班、因循守旧的惰性思想,缺乏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勇气。对区内外科学发展的新经验、新思想、新成果研究借鉴不够,各项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推动落实力度还不够大,有时存有求稳怕乱的倾向和畏难情绪,对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深层次矛盾,“啃硬骨头”的决心还不够大,措施还不够硬,进展还不够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