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 按上级规定及时间要求,布置全XX工资调整工作,制定实施办法,提出调整方案,按时报批。
4.17 按上级规定时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员编制工作的论证,审查定员方案。定员方案经上级审批后一月内组织人员分解落实各部门的定员方案。
4.18 收到各部门调整班组及任免班组长报告后15日内予以批复。
4.19 审批各种临时用工。
4.20 根据情况和XX部安排,每2年为一周期,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修定劳动定额标比定预水平达到平均先进,岗位定额健全率达到100%。
4.21 审查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等有关规章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制度条款合法并符合实际,执行率达95%以上,并每年12月对制度执行率进行统计检查。
4.22 每季检查一次劳动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4.23 每月组织检查两至三次劳动纪律情况,职工违纪事不超过规定标准。
4.24 控制非生产人员比重不超规定。
4.25 年末审阅签发人力资源部各有关专业下年度的工作计划。
4.26 组织领导全部工作人员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4.27 协调人力资源部各专业工作及各专业与XX其他部门相关的工作。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执行情况有部门负责人按月自查考核,自查考核结果报送XX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与经济责日考核挂钩兑现。
5.2 分管XX领导不定期组织抽查,并接受XX长及集团公司业务主管的检查与考核。
5.3 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责任和工作内容与要求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