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执行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坚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交办任务完成不及时,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监察部门和安监部门进行警示谈话。对依照有关规定应履行职责而未履行以及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履行,导致发生事故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追究责任。二是坚持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事故特点,研究部署全县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检查成员单位开展预防安全事故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三是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范围,执行企业日检查、主管部门月检查制度,政府每季度和重大节日期间将组织一次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四是坚持安全生产会办制度。对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由县政府或由县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牵头会办,按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标准,限期完成,及时消除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不利因素。五是坚持事故隐患举报制度。确保县安全生产110专线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接受群众对安全隐患的举报。同时,及时查处隐患举报,确保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答复。六是坚持安全生产述职制度。定期举行安全生产专项述职,由各乡镇、各部门行政“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责令工作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表态述职。七是坚持安全生产“6+1”事故查处制度。县内发生死亡或群伤事故后,由县安监、公安、检察、监察、劳保、总工会等6部门会同事故所涉及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八是坚持安全生产包片制度。实行安监局机关工作人员挂钩包片制度,定期到挂钩单位指导、督查面上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各类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帮助基层解决一些难点和重点问题。
(三)牢固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一是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预案。根据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并不断完善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预案,防患于未然。二是强化督促检查。继续实行“两会两查”制度,将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经常性、不间断、高密度、广范围、深层次地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对查出的隐患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落实工作措施,确保隐患限期整改到位,不留后患。三是大力开展乡镇安全生产达标活动。针对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所暴露出来的问题,采取多种扎实有效措施,不断夯实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确保年底所有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达标。四是突出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继续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深入开展以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为重点的15个专项治理活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五是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事故隐患及违章违法经营的单位,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继续坚持亲自抓安全、带头抓安全,把安全生产工作牢记在心里,抓紧在手中,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切实加强领导,狠抓措施落实,不断创新方法,全力开创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从而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