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2)

2025-05-14


    4、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郊失地农民在增多,建议各级政府要很好落实市政府2004年第44号令,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一是县市级人民政府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二是积极鼓励和帮助失地农民再就业。三是将被征地农民安置对象分年龄段,实行生活补助和发放养老金的办法,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5、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对近郊乡、村经济基础较好、收入较高的地方,可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民发放养老金。二是把进城务工的农民和乡镇企业的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这部分人可根据尽同样义务、享受同样权利的原则,将他们纳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城镇保险体系,加快农民的市民化进程。三是纯农户的养老保险以家庭为主,可同社区保障和国家救助相结合。

    三、落实关键措施,健全社保体系

    1、领导重视,把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放到农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为民、便民、利民的大好事。各级领导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统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待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投入、完善政策、积极探索、不断总结、不断完善,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好,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
    2、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资金投入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保证。建议可通过下列几个渠道解决:一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将各级财政收入增长的部分向农村社保体系倾斜,建立相应的增长机制;二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扶持;三是社会捐助;四是从农村土地出让金中提取部分用于农村社保;五是在社会福利彩票收入中安排部分资金投向社保;六是国家和省已出台的有关经费投入的政策应用足用好。
    3、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农村社保工作服务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应由政府发动和组织,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建立社会化的服务体系。各地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农工等部门应发挥各部门优势,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法和管理办法,把社保的各项制度落实到户到人,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4、规范管理,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结算制度。建立个人帐户,按个人账户储蓄积累总额确定基金的发放标准,是建立农村社保制度的核心问题。在当前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农民之间的收入差异较大,建立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制度,可以多交保金多享受,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对农村各项社保的资金一定要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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