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市农村的低保制度、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五保”制度、扶贫救济及优抚安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正在建立和实施。但上述各种制度在有的地方尚未全部、全面推开,尤其在规范化的程度、覆盖率、保障水平、操作方法及实际效果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差异。加之各地财政收入状况不尽相同,政府补贴的标准不一,政府所能提供的社保基本条件差别也较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明确指导思想,统筹城乡发展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应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城乡发展、健全体系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为原则;以完善健全农村五保、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合作医疗、失地农民保障、养老保险等制度为重点;以加快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村广大村民基本做到老有所养、贫有所济、病有所医、无依无靠者有“五保”,逐步提高社区保障和国家救助水平、努力建设现代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二、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制度建设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主体是建立健全五项保障制度,做到整合资源、归类管理、广泛覆盖、互相补充、受益于民。
1、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要摸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户应由村组张榜公布,每年核实一次,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应保全保,对农户家庭收入当年发生较大变化,不符合低保对象的应予以取消。二要完善农村低保投入机制。确定县(市、区)及镇合理的资金负担比例,而且要保证及时足额到位。三要完善资金安全运行机制。对筹集的用来安排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应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并建立审计制度和低保工作举报监督制度,确保低保资金及时发到低保对象手中。四是对特殊困难的农户在有条件的乡镇及村应给予特殊的救助,如教育、住房救助等。
2、巩固提高农村“五保”制度。我市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一直做得比较好,但需要不断巩固和提高。一是认真核定五保对象和供养标准,对符合供养标准的应保未保对象应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二是加强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乡镇敬老院的集中供养率。县乡财政要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办院的条件,增加供养人数。三是提高“五保”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敬老院可通过社会捐赠、自办实体等方法增加收入来源,努力改善敬老院食宿条件,增加文化娱乐设施,丰富老人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3、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一是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03]3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重点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和人员的困难。二是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一方面要落实对农民个人筹资的宣传、收缴工作,另一方面政府和乡村经济组织要适当增加投入和扶持的力度。三是要加强资金管理。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四是加强农村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农民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