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大监督检查,强化制约机制。不受监督的权力,往往容易导致滥用,往往容易产生腐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既是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对干部的关心爱护。一些干部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脱离了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有些干部认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是跟自己过不去,总是排斥监督,等到出事之后又追悔莫及。因此,要不断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要重点加大以下工作的力度:一是加强对审判、执行权力运行以及委托拍卖、司法评估、鉴定的有效监督。二是加强作风纪律检查和巡视。经常事前不打招呼到中院各部门和基层法院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并将这一检查常态化、制度化。三是加强对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回避制度、案件审理期限制度、案件管辖制度、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和强制执行等审判和执行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四是改革案件评查制度。重点评查发回重审、改判以及当事人反映强烈的违法执行、拖延执行等案件。五是进行专项治理,切实纠正裁判不公、违法执行的行为。六是加大对司法管理权的监督检查。解决办事效能不高,人浮于事、不作为等消极腐败问题。防止和解决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的行为。今年,xx市法院加大了巡视制度,实行兼职监察员制度,扩大了监督层面。
7、营造宽松环境,鼓励干事创业。法院是矛盾焦点集中的地方,人民群众都盯着我们干警的一举一动,处在办案第一线的干警更是处在风口浪尖上。一些“瞎告状”、“乱告状”使他们感到心理压力特别大,他们很需要关爱和保护。有人提出,我们法官掌握裁判生杀大权,是强者,不是弱者,如果也讲宽容和保护,那不就是官官相护吗。我们认为这观点不正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作为普通公民,与其他人享有同样的人身权利,不能因为其是裁判者就剥夺其人身权利。事实上,法官所从事的职业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很容易触及某些人的切身利益,更容易受到那些利益得不到满足的败诉方的打击报复,从这方面讲,法官是弱者。因此,要转变观念,对我们的干警多加关爱和保护,为他们营造一个宽松的办案环境。一要保障法官代表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只要不违反依法独立审判原则,就不因不听从有关部门、组织和领导的旨意而被打击报复或追究责任。二要正确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根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有因对法律、法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因出现新的证据而改变裁判的;因国家法律的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改变裁判的和其他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的,审判人员不承担责任。根据《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规定,法官审判有偏差但无过错的,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官虽有过失,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不承担违法审判责任。对于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违法审判责任。追究违法审判责任,限于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且基本上限于违反程序法规定。宽容一定的失误和偏差目的是为了鼓励干警大胆独立思考和依法独立办案。三要严肃查处毫无根据的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行为。对这些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xx市法院通过这几年查处一些诬告陷害案件,端正了风气。
(二)建议
1、在法院建立巡视、督查制度。上级法院每年都要对下级法院进行巡视,法院要对各部门和下级法院及干警行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发现问题的,及时提醒和查处,避免小错酿成大错。
2、加强业务指导,统一两级法院的裁判尺度。避免上下级法院或同级法院不同合议庭之间出现裁判不一致的现象,进而避免因裁判不统一而被当事人举报裁判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