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从2008年7月1日起,将全县国有企业改制中单位主体已消失现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四是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加强养老保险内控制度建设,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进行了2007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核定,积极开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情况的检查工作,开展参保职工档案清理、归档工作,建档率达100%。并对参统、纳入社会化管理的1153名离退休人员进行了生存认证,启动了指纹认证系统,切实加强对参保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杜绝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五是加大社会保险金征缴力度。以执法年审为抓手,对欠费企业和改革改制国有企业进行走访和稽核,共同做好基金的征缴和欠费的清缴工作。2008年共收缴社会保险金3119.6万元,其中:养老保险1120万元、医疗保险1505.8万元、工伤保险47.2万元、失业保险411.9万元、生育保险34.7万元;六是坚持做到社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全县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发放率、社会化发放率均达到100%。全年共支付基金社会保险金1985.7万元,其中:养老保险1281万元、医疗保险579.2万元、工伤保险18万元、失业保险101.7万元、生育保险5.8万元;七是高度重视并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监督工作,切实开展了五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并顺利通过了市级的检查验收及审计监督检查,确保了社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营。到目前为止,无违法违纪管理使用社保基金行为发生;八是始终严格执行专项基金及财务管理各项规定,基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开展社保基金、再就业基金自查工作,确保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营。
(七)实施民心工程,促进就业再就业。
一是继续强化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认真落实培训、职介、社保补贴和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办理、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64本、《农民工服务手册》1446本。共支付就业再就业资金233.08万元,其中: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49.55万元、发放社保补贴128.42万元、支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55.11万元。协调国税部门减免下岗失业人员办证工本费1800元、地税部门减免税费38.92万元、工商部门减免费用12.04万元。继续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一批、200万元,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89万元;二是抓好再就业转岗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从优化施甸发展环境、提高从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大局出发,严格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要求,进一步整合职业培训资源优势,为《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餐厅客房服务、保健按摩等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就业再就业困难人员增长知识,提升技能、更新理念,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再就业技能;2008全县培训人数达3242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培训388人、创业培训85人、农民工培训2854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29.68%、129.33%、283.33%和190.27%。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取证人数达1802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80.2%,进一步提升了劳动者就业素质;三是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就业再就业。通过政府招录招聘工作人员、企业招用工等途径,积极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并以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和“春风行动”等为契机,突出以开发一批保绿、保洁、劳动协管等公益性岗位为重点,认真落实技能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定向输送、税费减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各项促进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2008年全县共开发就业岗位1512个,其中公益性岗位87个,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0.8%和124.28%。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126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06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01人、“4050”人员就业42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2.36%、101.5%、100.33%和105%,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2%;四是大力推进劳务输出。充分发挥人事劳动部门的主渠道作用,按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的要求,认真实施“阳光工程”,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步伐,为农业劳动力、失地农民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服务,促进农业劳动力实现异地就业和转业就业,不断增强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管控能力。现已形成常年在外务工就业2万人,每年外出务工5万人次,年劳务经济收入达2亿元的一大产业。2008年全县共转移农村劳动力50093人次,其中有序输出到昆明及省外1614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0.19%和1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