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是确保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3)
2025-06-16
但是,我们在调查中也注意到,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影响,制约农民增收还存在不少深层次矛盾。农业生产效益不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增长,非农产业就业不充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继续扩张,城乡分割的经济社会制度,使农业、农村、农民处于弱势地位的局面还未彻底改观。
三、几点启示和相关建议
浙江经验给我们最深的启迪就是,一定要从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出发,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构建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要以统筹兼顾的发展观为指导,出台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巩固农业基础地位。
1.创新城乡统筹的制度体系。要以平等原则作为制度创新的基本理念,改变二元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离的各种制度。一是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逐步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和管理、流动监测、就业培训、供求信息和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体系框架。积极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充分就业的工作机制,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充分就业纳入政府的服务和管理轨道。努力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为农民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二是提供平等的教育权利。要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让农民子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统筹兼顾。同时,积极推进教育体系改革,最终形成城乡统一的教育体制。三是提供平等的医疗救助。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农村卫生事业体制进行彻底改革,重建农村基层的医疗救助网络和体系,在城乡之间公正分配医疗救助资源,彻底改变农村缺医少药和公共卫生事业建设滞后的局面。四是提供平等的国民待遇。
2.调整国民经济分配格局。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农民增收的目标取向,调整国民经济分配和再分配格局。一是加大对农业和农民收入的支持保护程度。改革农业投入体制,推进农村投资和金融体制改革,扩大农业投入来源,增加农业投入总量,使农民增收有资金和物质保障;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调整农业补贴领域和补贴重点,及时出台各种对农民收入直接支付的办法,逐步将政府对农民收入的直接支付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和渠道;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农业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政府要对农业保险予以补贴,降低农民因灾、因病遭受的损失。二是减少对农民利益的剥夺。采取分步到位的方式,逐步取消各种针对农民的税收,创造条件建立城乡统一税制。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坚决抵制对耕地的乱占滥用,控制耕地征占规模,明确界定政府的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切实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逐步推进配套改革,精简乡镇机构和乡村干部,减少乡镇财政开支,彻底减轻农民负担。三是启动城乡居民的收入调节机制。进一步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通过国民经济再次分配和财政调节的功能,校正初次分配造成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3.建立农民增收导向的政府业绩考评体系。探索建立以农民为本,以农民收入为取向的政府业绩评价考核指标。把在一个时期内,农民是否增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否有所缩小作为衡量政府工作的基本标尺。通过设置基本目标、评价标准、保障措施、权责义务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可追溯的指标内容,形成完整的政府行为规范和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