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证明,片面强调意识形态特性或产业形态特性的倾向,都不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推进文化体制改革,首要的任务是要解放思想,推动文化产业观念创新。要破除孤立强调宣传导向的观念,确立在正确导向下抓市场份额就是占领意识形态阵地的思想;破除“面向市场”会导致意识形态领域失控的观念,确立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有利于发展文化经济、繁荣先进文化的思想;破除就文化谈文化、文化部门是非生产性单位的观念,确立文化经济一体化、文化产业是支柱产业的观念;破除发展文化经济单纯依赖政府投入和政策保护的传统观念,确立政府职能主要是“管”不是“办”、发展文化产业必须依靠市场的观念。
(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文体体制的改革没有现存的模式可借鉴,不可能有一个十全十美、一步到位的操作方案,需要我们积极大胆地探索,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文化产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基本属性,要求文化产业的改革既要体现先进文化的发展要求,又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既要借鉴经济领域的成功经验,又要借鉴外地文化产业发展的有益经验,在实践中探索XX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之路。
改革体制,目的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文化产业发展体制。与我县经济发展、经济改革相比较,我们的文化建设、文化体制改革总体处于滞后状态。在经济全球化、经济文化一体化的新形势下,文化体制不加快改革步伐,就会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很难设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阶段,文化体制还能继续依靠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垄断或半垄断地位,做大做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也很难设想,在我县文化领域逐步扩大对外开放,直接面对外来文化经济进入的条件下,我们的文化能够用旧有的体制守住民族文化,发挥好意识形态的引导功能,能够在国内有很强的文化竞争力;更难设想,我们的文化能够在旧体制下扬长避短、主动融合、全面创新,从而确保在全球化条件下的文化安全。凡此种种,都需要我们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文化产业发展体制。
当前,文化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市场主体的定性,即文化单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微观主体,具有事业和产业双重属性,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文化部门,是一个与市场无关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二是市场主体的定位,即文化产业部门是政府还是文化单位,是政企不分、管办合一,还是政企职能合理分开、管办职能适当分离?
首先,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一手抓好公益性的文化事业,一手抓好经营性的文化产业。发展先进文化,这两大类都需要进行体制改革。公益性文化的发展要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从政府的角度讲,应当高度重视,制定政策,扶持发展;从文化单位来讲,不能脱离财力、脱离市场谈公益性文化的发展。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大环境,深化内部改革,加强成本核算,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营性的文化产业是先进文化的重要支撑,是文化实力的核心和推进改革的重点,要坚持市场主导的方向,按照产业体制的要求理顺管理体制。要打破地域和行业界限,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包括外资投资文化产业中符合政府规定的有关行业,实现文化经济投资主体多元化、社会化和公共化。在国家法制规范和宏观政策的指导下,形成以国有文化企业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跨地区、跨产业、跨所有制联合经营的新格局。
其次,按照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宣传文化管理部门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能。管理部门要转变宏观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坚持依法行政,多提供政策法律保障,营造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宏观环境。文化体制改革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细致稳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