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税收“政策送达回证制度”
为了减少因政策服务的不到位所引发的征纳双方的争议,建议实行“政策送达回证制度”。所谓“政策送达回证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定时定期将税收政策汇总成书面材料,通过多种形式告知纳税人,同时要求纳税人填写收到证明,税务机关将回证归档。这一制度的目的性非常明确,就是防止日后征纳双方产生争议和法律纠纷。
(三)提高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
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税务人员的服务水平,解决税务部门行使权利少、承担责任少、主动服务少的现象,让税务人员在思想上从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的转换,融纳税服务于执法的全过程,把税收执法的过程同时作为税收服务的过程,这也是税务机关目前应着力要做好的一项工作。
(四)多角度多形式地加强和完善税法宣传。
每年的税法宣传月是我们做好税收政策传递给纳税人的重要途径,在保持原有的广泛性还要做好宣传角度的多样性和宣传对象的特定性,即有侧重点的向不同类型的纳税人进行宣传。除了税法宣传月外,还要做好日常的宣传工作。现在网络的普及越来越被广大民众所接受,利用网络进行宣传不仅能突出政策的时效性和广泛性而且还能让税务部门和纳税人进行网络上的互动,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纳税人可以随时对自己急需了解的政策进行上网咨询,大大提高税务机关的服务效率。目前,我市正配合石家庄市政府进行门户网站的建设,界时我们将把有关的税收政策上网公布,并制订相应的维护管理办法,对税收政策法规进行实时更新,方便纳税人。
(五)建立健全纳税服务的专门机构
建议在税务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在县(区)局以上的税务机关配备纳税服务专职人员队伍,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法律咨询、纳税辅导与培训、税收宣传、税务公告、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等互动式服务,做到征管工作流向哪个环节,纳税服务工作就延伸到哪个环节,充分体现纳税人的权利,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利益。同时健全纳税服务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对象、形式、程序等内容,对税务人员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通过责任追究促使税务人员履行服务职责,保证公开办税、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制等制度落实到位。
(六)完善和加强对政策传达后的服务
把税收政策传达给了纳税人只是我们做好政策服务的第一步,真正的让纳税人把政策运用到实际经营活动中和使纳税人完全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才是我们的工作初衷。这就需要税务部门加强政策传达后的后续服务。我们建议在税务部门实行政策服务跟踪回访制度,即:在税务部门将政策传达给纳税人后,税务部门要及时和定期的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和回访,帮助纳税人进行政策落实。如果涉及的纳税人范围较窄、数量较少应向所有有关的纳税人回访;如果涉及的纳税人范围较广、数量较多,应按一定的比例抽取其中有代表性的纳税人进行回访,帮助解决纳税人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确保使政策落实到位。